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深高速372个灯箱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深高速372个灯箱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广深高速372个灯箱制作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1740STC60462
1.2资金来源:自筹
1.3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内容 | 工期 | 实施地点 | 简要技术需求 |
广深高速372个灯箱制作安装 | 30天 | 广深高速沿线22个收费站 | 严格依照甲方灯箱工艺标准制作并负责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2.2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高速公路灯箱广告制作、安装、维护经验,并提供相关已成功实施的案例;
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专业实施人员;
2.4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同类项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2.7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5日,每天09:00--12:00,13:00--16:00(北京时间)。
3.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投标人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6月1日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4.3投标文件密封后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确认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虚假项目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京哈高速田家府服务区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
邮编: | 邮编: | 100080 |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人: | 龚亚昭、薛建伟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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