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幸福之苑(1#北面、4#、7#楼)商铺五年租赁权,面积共约1271㎡招标公告
南昌市西湖区幸福之苑(1#北面、4#、7#楼)商铺五年租赁权,面积共约1271㎡招标公告
挂牌编号 | xjcq2017c001号 | |
标 的 | ||
标的名称 | 南昌市西湖区幸福之苑(1#北面、4#、7#楼)商铺五年租赁权,面积共约1271㎡。 | |
挂牌价格 | 28597.5元/月(约22.5元/平方米?月) | |
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 ||
项目概况 | 本挂牌项目位于西湖区云天路幸福之苑小区,小区目前已交房,周边有联发君澜、世纪滨江、喜盈门豪顿公馆等大楼盘,交通便利,人流量密集。小区毗邻喜盈门南昌建材家具广场,为朝阳新城枢纽所在地。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本次标的租赁价前三年按成交价不变,第四年起,租金逐年按5%递增(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标的租赁商铺面积中未含檐廊面积,未计入租金。 3、标的的部分商铺门口为规划道路,地面尚未硬化,如需硬化,需承租户自行硬化,费用自理。如规划道路进行改造时影响到商铺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 4、标的须按消防要求自行办理并购置消防设施,费用自理。如因消防要求不达标,导致停业整改影响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本挂牌标的均不接受联合租赁。 6、标的商铺可用作超市、仓储、办公等便民配套经营,不得有扰民经营或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本次标的商铺装修期为四个月,装修期不计在合同租赁期间。 8、本次标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2元/㎡(需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约)。 9、其它重大事项详见《赣同致【2017】(咨询)TZF********69-5号南昌市西湖区幸福之苑商铺物业单位租赁价格评估报告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 |
标的当前 租赁状态 | 挂牌标的目前状态均为空置。 | |
需具备的资格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须至少含有一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股东;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南昌市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赣州银行南昌分行 1、买受人(承租人)确定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三个月租金和三个的押金及消防保证金(多退少补)。买受人(承租人)确定后三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其他意向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完毕退付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渠道、无息退回。 3、交易保证金必须于信息披露期满日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日当天的16:30。保证金到账后,意向竞买人持进账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江西省鑫源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申请手续) 4、意向竞买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以拍卖方式交易,拍卖相关事宜由江西省鑫源拍卖有限公司另行通知,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 |
| 1、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承租人)确定后,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手续费、经纪公司交易佣金、拍卖公司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承租人)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及三个月的押金。从第4个月起,在每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下月租金给出租方。 4、成交后,承租人须向出租方交纳消防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办理好消防合格证后,方可要求出租方退还所交的消防保证金。 5、本次出租面积以本信息披露的面积为准。意向竞买人应于交易前到实地进行踏勘、自行测量。实际面积与出租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但不影响成交价和佣金的收取。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最终以本信息披露中的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6、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代理会员单位;关于办理报名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拍卖公司联系。 7、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予以扣抵本次挂牌标的买受人所需支付的产权交易手续费和产权交易佣金,其他余款则转至出租方,用于抵扣本次和再次挂牌造成的损失,并追诉其违约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买受人(承租人)拒绝或逾期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佣金及拍卖佣金; 2)买受人(承租人)拒绝或逾期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的; 3)买受人(承租人)拒绝或逾期支付消防保证金的; 4)买受人(承租人)拒绝或逾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5)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经营内容与经营项目申请书中承诺的经营内容不一致的。 8、其他具体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交易税费的 承担、缴付 | 1、租赁过程中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人或买受人承担。 2、产权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价的0.4%计算,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人或买受人直接向交易中心支付。 3、产权交易佣金按成交总价的1.5%计算,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人或买受人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4、拍卖佣金按成交总价的3.5%计算,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直接向拍卖公司支付。 | |
价款支付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 | |
期满后的处理 | 1、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则暂停信息披露(挂牌),成交后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恢复信息披露,并按“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处理挂牌。 2、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受让,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
挂牌情况 | ||
挂牌日期 | 2017年5月9日 | |
挂牌期满日 | 2017年5月31日 | |
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 ||
交易中心 承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
交易中心承办人 | ||
受托会员 | 南昌卓成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
受托会员电话 | ||
受托会员联系人 | 曾女士 文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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