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槐路(平步大道-永安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黄槐路(平步大道-永安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乡镇路灯建设二期工程路灯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6】6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现对黄槐路(平步大道-永安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黄槐路(平步大道-永安路)工程监理
二、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前期服务机构:(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该项目总投资约8643万元,工程建安费5591.9336 万元,监理招标控制价132.6781万元(结算时,按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为准)。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3、监理范围:黄槐路(平步大道-永安路)工程位于花都区花城街,道路全长1.1km,该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线道路红线宽30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新建d800~d2000雨水管总长1354米,新建d400~d500污水管道总长1276米;新建DN200~DN300给水管道1389米,新建16~20孔通信管道1075米,新建16~24线电缆沟1150米,新建110kV电缆沟660m,新建110kV、220kV电力隧道317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不含交通监控)、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电力隧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4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1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5月1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为20天或以上)。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公告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紫薇苑北楼交通局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如有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注: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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