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招标公告
下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招标公告
《下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下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征求意见稿),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或传真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126.com">xqjy********@126.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塘路201号下城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邮政编码:31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传真:请发送传真至0571- ********,并注明“学前教育科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年5月9日至5月15日。
下城区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及浙江省、杭州市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为巩固和发展我区学前教育“十二五”发展成果,切实解决当前发展中的短板问题,实现“十三五”期间我区学前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儿童发展为本,探索多元办园模式,主动适应下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构建与全域中央商务区相适应的现代化学前教育体系。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时间,科学规划配置全区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保教队伍整体素质,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充满活力、优质高效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满足适龄儿童就近(相对就近)享受多样化、高品质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年度目标
发展目标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 | 99.9% | 99.9% | 99.9% |
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 | 83% | 85% | 85% |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 | 73% | 74% | 75% |
等级幼儿园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省一省二等级幼儿园覆盖率 | 78% | 79% | 80% |
名园集团化覆盖率 | 78% | 79% | 80% |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 100% | 100% | 100% |
园长持上岗证比率 | 100% | 100% | 100% |
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 | 100% | 100% | 100% |
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 | 96% | 97% | 98% |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管理服务,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落实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进一步充实学前教育管理队伍中的专业型人才,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场地不符要求、卫生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不合格园,教育、卫生、建设、城管、公安、交通、消防、综治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取缔。坚决杜绝“无证幼儿园”。
2.鼓励多元办园。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上档次、有质量的民办幼儿园,促进不同体制幼儿园协调发展。积极进行改革探索,确定稳妥的实施路径,进一步理顺街道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街园的生存和发展困境;加大对企事业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业务指导与支持等,引导其规范办学,提升办园质量水平。新建民办幼儿园按核定办学规模新增班级数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班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8万元。
3.推进特教延伸。根据《下城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20
年)》(下政办发[2015]60号),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各类幼儿园应接收具有参加集体活动能力的轻度残障幼儿随班就读,依托健康实验学校特教资源优势开展融合教育,对残障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探索在健康实验学校开设学前班,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扩大建设范围,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保障残疾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4.完善教育资助。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在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在给予保育费资助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从2017年起进一步减免幼儿伙食费、代管费,让其真正享受全免费学前教育。
(二)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学前教育事业费占同级教育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2%以上,确保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不低于20%比例、在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中按0.5%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举办幼儿园的街道、企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不低于小学标准的三分之二,并力争达到小学标准,实现全覆盖。
2.优化学前资源配置。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农居点改造、“二孩”政策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因素对入园趋势的影响,制订《下城区“十三五”期间教育资源配置专项规划》,出台《下城区校园建设实施标准》。继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旧厂房和学校等资源,置换、改造为幼儿园,努力扩容增量。进一步加强建设规划的执行力度,排出建设计划,列出进度表。推进学校建设用地打包出让,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7—2019年间,通过新建、改建,全区新增2所幼儿园,同时推进6所幼儿园开工建设。
3.完善民园扶持机制。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积极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向高标准、高规格、高品质方向发展,为下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提供多样化选择;制定《杭州市下城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在规范考核的基础上,按民办幼儿园核准的学籍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的补助。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按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一定比例的生均经费补助,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区教育局组织力量对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具体核评细则由教育部门另行制订。
4.推进教育装备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及《杭州市幼儿园班级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逐年增加幼儿园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提升幼儿园技术装备整体水平,力争60%的幼儿园达到区级智慧校园标准。实现百兆光纤基础上的互联网统一接入,改造全区幼儿园本地监控网络,统一更新为高清数码监控系统。加快幼儿园智慧教室环境建设,更新50%多媒体设备,增强幼儿课堂的开放与交互性。进一步优化完善学前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功能,推动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保教工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三)加快培优蓄能,促进保教队伍专业发展
1.优化编制配备。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领导职数和教职工编制数,并动态核定新建园、扩班园的教师招聘数,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核定附加编制,附加编制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幼儿园教师编制总数的10%。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将绿色通道范围扩大到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届生及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地市级以上教坛新秀,营造良好用人环境。
2.规范岗位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育员及卫生保健人员岗位受训率达100%,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新聘用保育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实施保育员队伍提升计划,为在职初中学历保育员开辟学历提升通道;创设多种专业技能提升途径,探索建立保育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加强保育员园本培训,鼓励保育员参加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整体提升保育员队伍质量。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等岗位培训,定期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年度卫生保健工作评估。
3.提高人员待遇。继续落实幼儿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提高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到2019年实现与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相当。继续按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设立补充保险制度或职业年金制度,提高非编教师退休待遇。多渠道提高保育员收入待遇,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稳定保育员队伍。
4.完善培养体系。按照《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激发园长队伍活力,加强干部梯队建设。2017年起实施教育人才星空计划,以三年为周期,幼儿园层面计划培养10名先锋园长、50名新苗后备管理人才和一定数量的新锐系列名师。以“面向全体、分层提升”为目标,制定幼儿教师队伍梯级培养规划,实施青年教师“一年能教”、“三年熟教”、“五年慧教”的五年全程培养方案。组织实施五年一轮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将街道部门办及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统一纳入教师培训序列,保证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等方面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权利,其中非编教师的培训经费应不少于在编教师的二分之一。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参加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四)着力改革创新,提升学前教育品质内涵
1.深化学前课程改革。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引领,以省、市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为抓手,基于实践大力推进区域“元成长课程”建设,基于核心经验,围绕儿童生活本身不断拓宽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多种渠道,关注儿童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的养成,促进幼儿自主、自律、有个性地发展。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强行政引导和有效干预,创设幼小教师相互理解、交流的机会和条件,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逐步建立完善依托专业评估机构和高校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监测评估。
2.扩增学前优质资源。深入推进名园集团化发展,构建适合区域教育实际的多样化发展模式,针对当前我区集团化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对现有的幼教集团进行逐步优化调整,推动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至2019年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0%。完善幼儿园互助共同体网络建设,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保持100%。稳步推进幼儿园等级提升工作,逐年提高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率,至2019年全区省一省二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
3.推进品牌内涵建设。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动学前教育区域特色发展和品牌建设。以“夯实基础、彰显特色、品质亮园”为方向,鼓励幼儿园以自身优势为基础,开展优势品牌项目建设,通过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辐射,凝练出一批专业水准高、实践特色突出、行业领先的学前教育优势品牌项目,并逐步形成“品牌项目-幼儿园品牌-品牌幼儿园”三位一体的创建体系,打造下城优质幼教品牌,至2019年全区幼儿园优势品牌项目立项园达50%。开展“美丽幼儿园”培育计划,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品质。重视区内特级幼儿园的精品建设工作,积极发挥其领航辐射作用,在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上适当给予倾斜支持。
4.创新教师研训机制。以培养卓越的幼儿教师为导向,实践精细化分层研训模式。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分制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构建下城区幼儿园教师五年培训规划,开展有成效的链动式研训。进一步完善师徒携手、片组联动、区域联盟等多维培养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搭建与高校、各地名师工作室跨界交流互动的平台,加强导师库与学前专题研训课程资源库建设。进一步丰富具有下城特色的“云端在线”等幼儿园教师培养品牌;积极打造研训教三素同构的幼儿园教师成长共同体,满足不同层次教师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5.完善学前督评机制。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幼儿园自主性发展评估”,通过自动、互动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运作机制。强化督学责任区督导效能,完善幼儿园公众教育督导团建设,实施联络人制度,充分发挥家长的社会评价功能,加大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推门办学督查力度。研制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实施第四轮综合督导,进一步凸显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及随访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开放国际发展视野。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姐妹园”结对项目,满足名园自身更优发展的需求。搭建学前教育交流的平台,建立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学前教育机构、幼教专家与本区幼儿园之间的互访学习、交流研讨机制,有计划地安排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赴海外研训,学习考察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学前教育理念和发展经验,开拓幼儿园国际视野,推动跨地域、跨文化交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合力。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划、投入、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好本行动计划要求,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的合力。
2.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实施到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各单位在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加强专项督查,完善学前教育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施到位。探索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教师工资待遇等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重视学前教育宣传工作,多途径、多平台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重要改革发展举措,积极弘扬下城学前教育的正能量,强化家长、社会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促进家园合作共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标签: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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