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乡人民政府棚膜蔬菜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金华乡人民政府棚膜蔬菜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棚膜蔬菜基地工程采购项目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采购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0:52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县政府三楼西侧)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5月10日 08:30至2017年05月12日 17:30
预算金额¥90.36536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1*****839
采购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金华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女士 151*****839
代理机构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先生 ****-*******
附件:
附件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棚膜蔬菜基地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cbzfcg-tp 2017-001).doc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棚膜蔬菜基地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棚膜蔬菜基地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bzfcg-tp 2017-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1*****8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人民政府

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华乡金华村

联系方式:刘女士 151*****8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报价的供应商须是具有合法经营手续,具有良好履约和服务能力。 3、工程质量要求:报价人须保证该工程按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否则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4、售后服务: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做出明确的、最优质的质量和服务承诺。5、具有建筑三级以上资质证明(含三级)。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5月10日 08:30至2017年05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县政府三楼西侧)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1*****83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90.36536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5月10日 08:30至2017年05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5月17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7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县政府三楼西侧)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5月17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县政府二楼西侧)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蔬菜基地 棚膜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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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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