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味道”特色馆招标公告
“宁乡味道”特色馆招标公告
“宁乡味道”特色馆选定运营商磋商邀请公告
宁乡县商务局拟整合宁乡特色农产品系列资源,在宁乡县城和主要旅游景区景点运营“宁乡味道”特色馆项目,打造宁乡食品产业的展示窗口、旅游购物的信任平台、新型零售的示范项目,使“宁乡味道”特色馆成为富有宁乡特色的商贸平台、旅游景点、地方名片。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县商务局的委托,对“宁乡味道”特色馆选定运营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味道”特色馆选定运营商。
2、采购计划编号:HNTJNX2017-CG-0508
3、委托代理编号:*******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⑴“宁乡味道”特色馆项目被列为2017年宁乡县政府投资项目、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工程。
⑵第一批拟建特色馆约10个,每个特色馆布点面积约150平方米,单店投资约100-500万元,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左右。
⑶特色馆第一批布点选址在县城通程大酒店、花明楼、灰汤、炭河古城、沩山、回龙山、道林、华强文化园、关山古镇等十个旅游景区的游客集散中心所在广场、停车场。特色馆聘请专业公司进行整体形象策划和设计,主体建筑采取装配式设施,由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⑷统一品牌。建立、推广“宁乡味道”品牌,并授权运营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使用。
⑸统一形象。项目统一进行VI设计,统一品牌标识、店面形象、内装修、导购、广告宣传和网络推广等。
⑹统一营销模式。建立一整套基于实体店和网店、线上线下融于一体的综合营销体系。
⑺统一宣传推介。借助政府、商务、旅游、经贸活动等外向宣传平台,结合企业自己的推介行为,进行项目及产品、产业推介。
⑻运营商在宁乡县域内注册成立公司,从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宁乡县商务局负责监管本项目的市场化运营,县市监局负责消费投诉的处理。
⑼宁乡县商务局代表政府独家享有“宁乡味道”品牌所有权,享有在委托运营期间项目建设经营的总体规划、具体指导、效果管理和全程监督权利。
⑽运营商必须服从商务局的项目规划和市场管理,依照项目进度计划开业与运营,在委托运营期间独家享有“宁乡味道”的项目品牌经营权,并承担所有项目运营费用;运营商依法、依委托运营协议享有项目独家经营、收益的权利,并承担运营风险;运营商必须保证项目每年单店平均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运营商不得转让、他用“宁乡味道”品牌,不得擅自转让项目经营权;特色馆内限售宁乡生产的农特产品、食品和旅游产品,协议期满或中止后确保品牌授权全部回归宁乡县商务局。
⑾以“宁乡味道”作为特色馆的LoGo和统一店名,建立“宁乡味道”产品目录。所有入选产品由宁乡县商务局统一审定后,运营方可贴牌入店销售。
二、项目预算
1、本项目试运营期3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试运营后双方认定继续合作,则合作期定为3年(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运营商在3年运营期内对现有统一建设的10个经营场馆租金按单店均租金3万元/年,10家店30万元/年。运营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运营绩效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估,如达到采购人要求,则采购人以中标人所交租金额为上限作为项目运营奖励。合同期满后,宁乡县商务局无条件收回特色馆和“宁乡味道”品牌的经营权,享有全部品牌增值效应,面向社会重新公开招聘运营商。
2、店面装修及设施设备:店面装修按甲方要求由运营商自行负责。
3、税收:运营商在运营期内依法向税务部门纳税。
三、竞标方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竞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业;
(2)资金实力:提供公告期内(2017年5月9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北京时间17:00止)银行出具的竞标方存款证明,存款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竞标方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提供公告期内(2017年5月9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北京时间17:00止)银行出具的竞标方存款证明,存款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到账为准);
(7)竞标方在公告期内(2017年5月9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北京时间17:00止)提交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以到账为准,详见本公告“六、保证金”)。
(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本次竞标活动的,请于 2017年5月9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3: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持本公告第一条“2、竞标方应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加盖单位公章)到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行政中心对面,绿地中央花园1栋603室)购买磋商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或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17年5月9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5 月 24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北侧4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保证金
1、资格审查通过后,参与竞标的竞标方须交付保证金如下:壹拾万元整(人民币)。
2、缴纳时间:2017年5月15日17: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竞标方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保证金托管专户。
开户行:浦发银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
户 名: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 号:66130 1551 0000 0207
竞标方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项目名称: “宁乡味道”特色馆选定运营商。
4、保证金提交方式:(1)银行转账;(2)银行电汇;(3)银行汇票。竞标方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
5、保证金必须以竞标方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6、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竞标方自行负责。
7、第1、2、3名以外的未中标竞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运营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8、中标方无故放弃中标,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不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10万元保证金不退。
9、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杨女士 联系电话:****-********
七、定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由行业专家组织进行磋商谈判,上午由专家审查竞标方提供的书面响应文件并打分,按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最终进入磋商谈判的竞标方为5家,下午听取5家竞标方的当面汇报介绍,并进行磋商谈判,按评分标准打分;最终按总分从高至低推荐1、2、3名。
八、竞标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竞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竞标费用。
九、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宁乡县商务局
地 址:宁乡县行政中心东三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202
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行政中心对面,绿地中央花园1栋603室
电 话:****-******** 151*****013 189*****259
传 真:****-********
联系人:唐先生 杨女士
标签: 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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