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黄浦区国家信访局视频信访系统项目的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黄浦区国家信访局视频信访系统项目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黄浦区国家信访局视频信访系统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00-********-****)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1、“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现更改为: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有效期期内的使用件);3)具备《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一级资质;4)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三、谈判文件的获取”现更改为: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0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12,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申请。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5、《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6、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7、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上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本项目报名时间2017-05-09至2017-05-12,逾期报名概不受理)3、“第三章采购需求”中“i.分体式视频会议终端”里关于“★提供不少于4路独立的高清视频输入接口、4路高清输出接口和1路独立的标清视频输入、1路标清输出接口,不得采用私有非标接口或转接线缆实现。(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设备的背板清晰彩色照片,加盖原厂公章)”要求删去。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福建中路2号地址:上海市瞿溪路801号501、505室
联系方式:********邮编:200023
联系人:黄玥琤
电话:********
传真:********

日期: 2017-05-09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2017-05-09 10:00:00 至 2017-05-12 23:59:59


标签: 信访 视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