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自备电站2#机(3#锅炉)工程招标公告
三期自备电站2#机(3#锅炉)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3#锅炉)工程
煤仓安装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招标文件
招标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煤仓安装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招标
一、招标条件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自备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已由吉林省能源局列入吉林省“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拟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煤仓安装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采购煤仓高分子聚乙烯衬板。供货范围和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2、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以业绩一览表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 包括产品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1)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www.jlhxjt.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5月 16 日 9 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审计部,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核实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统一收取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证金汇款地址(备注写明投标保证金标明投标名称)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哈达支行
账号:****************4359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同时在上发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 9 时;
开标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审计部5楼评标室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联系人: 孙先生 153*****857
商务联系人:周先生 138*****096 申先生 153*****79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
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1.1项目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煤仓安装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
2交货地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电站3#炉现场
3交货时间
4招标范围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6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2、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销售业绩在投标文件中以业绩一览表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 包括产品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
(1)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投标保证金统一收取10000元(壹万元整)
1016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118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审计部
时间:2017年 5 月 16 日9:00时(北京时间)
1217.5开 标时间:2017年 5月16 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审计部评标室
1420.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1521.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注 意 事 项
投标人必须携带下列证件,供开标时查验:
一、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印,注明仅用于本次投标用;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须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一、说明
1.1 资金来源
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1.2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并直接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司。
1.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2 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4 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须知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构成
2.1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2.1.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第2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1.2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写。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1.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将独立承担表述被拒的风险。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或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述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3招标人认为标书澄清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或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修改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进行确认。
2.3.3招标人认为标书修改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的语言
3.1.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构成
3.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2.1.1 技术投标书:
(1)________项目________配置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3)方案技术参数汇总表
(4)技术偏离表
(5)按本章第3.7款出具的声明文件
3.2.1.2 商务投标书:
(1)投标书格式
(2)商务报价表
(3)商务偏离表
(4)按本章第3.6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声明文件。
(5)原厂制造商关于售后和维护服务的承诺函(硬件设备____年)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3.2.1.3资格证明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编写
3.3.1 投标人应该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3.4 投标价格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签约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须实质性响应的关键部分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但签约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3.4.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3.4.2.1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2)如果投标人须知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报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3.4.3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4.4 除非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5 除投标人须知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本须知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5 投标货币
3.5.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3.6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3.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Ⅳ-9-4);
(2)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7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7.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应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7.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8 投标保证金
3.8.1 投标人应以投标货币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8.2 当发生本章第3.8.7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8.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开出: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信誉良好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银行汇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
3.8.4 任何未按本章第3.8.1和第3.8.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本章第5.3.4予以拒绝。
3.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予以办理退还手续。
3.8.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本章第6.4款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3.8.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均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本章第3.9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如果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按本章第6.4条规定签订合同
3.9 投标有效期
3.9.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3.8.6和第3.8.7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10 投标文件的式样及签署
3.10.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人签署招标文件的,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者首位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3.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10.4 电报、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一个信封中即可。
4.1.2信封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4.1.3 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1.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1.5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且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封套中都应予以接收。
4.2 投标截止期
4.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4.2.2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以按本章第2.2.3款和第2.3.3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章第4.2款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或招标机构。
4.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第4.1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第3.8.7款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开标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章第4.3.1款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1.3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做开标记录。
5.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5.2.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或综合评议。
5.2.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5.3 投标文件的初审
5.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体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有效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5.3.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以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3.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依赖外部的证据。
5.3.4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下列情况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书正、副本;
(2)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等重要信息。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签署保密协议;
(4)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资质证明文件不全、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的数量、价格术语(如有)、交货期、交货地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与公开发布指标不符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商务报价表没填单价、折扣率或报价虚报折扣,隐含单价并拒绝明确;
(8)对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关键条件提出任何偏离、保留或反对,或提出合同赔偿限额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其他额外合同条件;
(9)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其它构成实质性偏离的情形(招标人可项目具体情况明确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事项)。
一旦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款规定将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5.3.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的具体情形如下:
该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是指投标存在如下的任何一种情形: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5.3.7 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对于标书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正确性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进一步的澄清。
5.4 评标货币
5.4.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5.5 投标的评价
5.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5.2 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
5.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5)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备选方案及其它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5.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须知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5.5.4.1 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运抵投标人须知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出厂价的价值。评标委员会将把上述费用加到出厂价。
5.5.4.2 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必须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提前或晚交货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的评分进行相应的调整。
5.5.4.3 付款条件的偏差
(1)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或者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投标人须知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5.5.4.4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或者
(2)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
(3)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中。
5.5.4.5 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根据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
5.5.4.6 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
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投标人须知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5.5.4.7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
(2)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分。
5.5.4.8 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除非投标人须知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须知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及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投标人须知和/或技术规格中详细规定。
5.6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5.6.1根据本章第5.4款和第5.5款所计算出的评标价应为最终评标价。
5.7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根据本章第5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5.8 保密程序
5.8.1 从开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招标人不得透露给投标人。
5.8.2 除本章第5.7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5.8.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标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均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5.9 否决投标标准
5.9.1 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9.2 投标人串标、行贿、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无效投标行为的;
5.9.3 投标人虚报列表价或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扰乱招标工作;
5.9.4 投标人对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不予理睬或拒绝回答。
5.9.5 其他构成否决投标的情形(详见具体招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
6.1.1 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发现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6.1.2 如果该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该情况下,招标人将对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出同样的审查,或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6.2 合同授予标准
6.2.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
6.3 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人进行并最终接受此招标过程及结果的情况下:
6.3.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6.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招标人采购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协议的一部分。
6.3.3 若中标人未能满足本章第6.4款要求,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6.4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过偏离、保留或反对,则被视为中标人已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中标人无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Ⅳ-1.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90个 )日历日。
5. 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站3#炉煤仓衬板安装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衬板EPC总包工程
投标人项目名称不含税单价(元/平方米)税率(%)
投标保证金承诺质保期交货期备注
投标总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投标总价:含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
2.如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含优惠条件(折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
条目号招标技术条款投标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
郑重声明
投标方已认真阅读了技术规格书,并完全了解货物使用环境、工况、等买方的各项要求,并将投标货物与技术规格书存在的偏离已全部列于表中。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如果我们中标,无论何时提供的任何文件,如谈判、澄清、确认和修改等文件,任何偏离或修改均单独列出并予以逐条说明。未在书面文件中单独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买方随时有权拒绝接受,我方承担商品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的责任,并接受按合同索赔。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应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复印件)
业绩一览表
业 绩 一 览 表
序号工程名称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
(座机和手机)
1
2
3
4
5
注明: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提供整套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并与《业绩一览表》对应,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请勿列举。
第五章 合同
煤仓安装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衬板合同
需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之需要,需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及安装服务,乙方已经明确知晓甲方所购产品的用途、供货时间的要求以及如供货延误和质量不合格等乙方可能受到的处罚等。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安装质量要求见技术协议
1.1此合同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表中单价包含材料费及材料损耗、包装、装卸车、运输(含现场二次转运费)、辅材、安装费、机械费、人工费、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单价。若本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非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不得调整。
1.2本合同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签订合同时乙方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免费产品样板壹式贰份,货到甲方指定地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或业主方)要求进行产品的抽样试验,抽检验收合格方可封样并签约。
1.4乙方开具与产品同类等额有效发票。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保险,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
产品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的要求,乙方保证使用的产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与甲方确认的样板品牌、规格、型号、材质、质量、颜色完全一致。
3、产品的质量控制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随产品一起无偿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环保及国家规范、业主或监理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所有上述资料壹式肆份并盖上公章方为有效
4、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甲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货物,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供方承担。
5、产品具体要求及各项技术参数见技术协议。
6、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元,人民币大写:,最终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数量金额为准。
2、结算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验收合格的安装产品数量及本合同单价进行结算,最终金额以甲乙双方现场验收结果为准。
3、价款支付:(1)合同生效后15工作日内,预付暂估合同货款的20%,即 元;
(2)全部产品安装施工完毕,经甲方(包括业主方和监理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的95%。
(3)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无息付清。保修期2年,自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6个月的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划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交货方式
项目名称: 地址: ;
施工部位: 验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
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交付;
安装时间:共 天,从2017年 月 日开始,至2017年 月 日完成,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甲方现场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第五条包装运输
乙方负责产品包装、运输以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办理运输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出险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包装标准必须保证该产品不受短途或长途运输影响,避免外观破损问题,到场后可直接投入使用。所有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业主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货物财产风险方可转移至甲方,否则货物财产风险由乙方全责承担。
第六条质量检查、验收及质保条款
1、交付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文件及相关规定须提供技术文件等。
2、产品进场时,首先与封存的样板进行对照,然后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抽查,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3、产品到现现场后由甲方(包括监理方和业主方)对产品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任何一方的验收合格都不能免除乙方产品的质量责任。
4、隐蔽工程
(1)安装施工前,乙方根据施工图及工程特点列出隐蔽工程完成节点明细清单并递交甲方,乙方根据施工进度通知对隐蔽工程节点进行检查。
(2)工程隐蔽部位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甲方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覆盖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经甲方检查质量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示的时间内修复,并由甲方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乙方未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竣工验收:全部安装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应提前1日申请甲方组织最终验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
6、乙方所售产品质量及安装的保修期为两年(如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更长,则以更长的时间为准,保修期自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7、如产品在使用期间未出现任何缺陷,或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有效的保修措施,乙方在约定保修期满后,可向甲方申请支付保修金。
8、保修期内,因乙方产品产生质量问题或乙方安装操作出现错漏、失误等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因甲方或使用不当,乙方也应负责维修、更换,乙方可收取合理费用)。如报修工作不及时,甲方将自行或委托他人购买材料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给予扣除。维修所采购之材料价格由甲方确认即可扣款(按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采购金额的3-5倍扣款),且扣除保修金后,并不免除乙方的报修责任。
第七条 安装施工管理
1、乙方应派足够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完成安装施工。乙方现场人员应当符合甲方管理要求。
2、乙方安装完毕后,由甲方(包括监理和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应教授操作、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3、安全管理: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乙方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及本产品操作流程进行安装、调试,做到文明施工,持证上岗、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损毁、人员的伤亡,造成的第三人损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为从事安装的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如发生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安全事故、侵权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过程及验收前的成本保护工作,验收前的受到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1、产品质地、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与样品有不符时,甲方同意能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必须负责保修、保退、保换。乙方需提供:
(1)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2)安装验收合格报告
2、因产品的质地、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问题致使未通过完工验收的,视为没有完工交验,因此造成逾期完工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逾期完成安装: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乙方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损失以及逾期责任;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
4、因乙方现场人员不符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造成甲方第三方处罚的,处罚款项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提供货物的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了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引发的该产品责任索赔,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等费用,甲方有权优先从应付乙方的应付款质保金内扣除,如费用不足,甲方有权将其当做债务向乙方追讨。
7、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按逾期完工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不及时安装时间顺延
2、安装验收合格,交付完成后开具验收合格报告
3、协助乙方办理入场、安全协议,为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施工(临时堆放)场地布置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甲方或乙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日内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不能规责于任何一方。若一方有过错的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仍应在过错的范围内对另一方的损失作出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 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乙方对已完工程项目的保修责任。
六、乙方送货时间、施工进度以及产品质量及施工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在甲方发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2日内按甲方要求停止材料的供应或者安装工作,停工5日内,甲方将会同乙方对已完成工作进行清点,甲方只承认已安装施工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工作量,对于乙方未安装或已安装但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的限期内清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逾期未拆除或清运出场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场进行清点,乙方对甲方实际验收的合格数量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味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已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及实物的交底工作以及离场的,乙方无条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
(3)甲方解除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完成剩余工作,乙方不得阻碍他人进场施工。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乙方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一、乙方确认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都经过各方充分协商,完全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本合同不存在限制和免除乙方责任的情形,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无任何异议。
二、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订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条、其他
1、乙方施工现场涉及到用水、用电、用气,甲方负责协调提供接入口,由乙方自行负责接管、接线,免费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署) 委托代理人(签署)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第六章
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
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3#锅炉)工程
辅机设备技术规范书
煤仓安装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
招标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投标方:
2017年5 月
1 总则
1.1本规范适应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增容工程的3#锅炉煤仓安装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工程,它提出锅炉煤仓衬板的功能设计、结构、安装和试运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合同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相关标准及相关规程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本工程为吉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站增容工程的3#锅炉煤仓安装衬板工程,现3#炉原煤仓在电站初期建设时已安装完毕,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实地勘测现有设施,投标方应进行现场实际勘测、校验、确定施工安装方式及条件。如投标方没有充分考虑、勘测、校验、确定以上所述产生锅炉任何安全运行隐患或危险后果由投标方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所配有煤仓为钢板型煤仓。全部采用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
1.4招标方在本规定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及工艺先进,并有多台同类产品多年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且具有三年成功运行业绩。外购件供货厂,须经招标方认可并提供供货清单及相关检验标准。
1.5如未对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
1.6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需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7本招标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8 技术协议签订三天内,按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提出煤仓衬板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试运、验收和维修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确认。
1.9如锅炉煤仓衬板安装后因设计、选型、制造质量不良等原因而造成锅炉无法正常运行,卖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1.10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11.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合同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及服务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12本技术规范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2.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及地址
工程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热电站增容工程
工程地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安装的锅炉煤仓台数及容量: 一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煤仓(见参数部分)
2.3 锅炉安装地点:吉林奇峰动力锅炉车间三期电站
2.4 工艺系统概况
投标方提供的锅炉煤仓衬板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锅炉煤仓为。
锅炉运转层平台标高为8.00米。
3 .基本数据及条件
3.1 自然条件
3.1.1 气侯
3.1.2 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40.2℃
3.1.3 年气压平均发展速度99.42KPa
3.1.4 年平均相对湿度 70%
3.1.5 年平均降雨量 660mm
3.1.6 风速
最大 30m/s
年平均 3.4m/s
基本风压(10米高处)0.45KN/M2
3.1.7 最大积雪深度469mm,基本雪压0.75KN/M2
3.1.8 建设厂地地震烈度为:7度
3.1.9 海拔高度为 :182-184 m
3.1.10 最大冻土深度 :-1.90m
3.2 燃料
煤的特性
名 称符 号单 位设 计 值校 核 值
收到基碳Car%43.8531
收到基氢Har%3.0592.8
收到基氧Oar%7.6325.2
收到基氮Nar%1.0550.81
收到基硫Sar%0.651.2
收到基灰份Aar%4036.14
全水份Mar%6.815.4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KJ/Kg24.0024.8
低位值发热量Qnet.v.ar17.0(4047)14.8
(3540)
哈氏可磨系数Kko76
灰的变形温度DT℃设计值1400
灰的软化温度ST℃设计值>1400
流动温度FT℃>1490>1400
4、技术总则
4.1衬板使用寿命不少于80000小时,年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包括衬板固定螺栓、垫片等材料。
4.2衬板及固定设施必须具有抗冲击能力,保证运行期间不发生凸起、松动、变形等现象。投标方应对衬板发生的任何故障进行无条件修复。
4.3衬板固定的螺栓、垫片等材料必须采用耐磨、防腐蚀材料,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4.4招标书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际单位制(SI)。
4.5投标方必须携带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样品以及螺栓样品,同时提供完善的生产、安装资质证明文件交付招标方认证。
4.6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由招标方选型。投标方负责施工设计,采购所有材料和设备,自行准备所有施工设备,自行准备所有保障安全的材料设施,负责施工和安装,保证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的措施及用具,在投标方承诺的工期内完成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的安装工程,并提供约定期限所能达到的质保服务。
4.7投标方衬板安装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技术证明、作业证明及证件保证真实有效,并于开工之前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供给招标方。
4.8招标方在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材料进入现场,要对材料进行随机取样,测试强度,分子量,吸水率等技术要求。如取样测试结果与招标方提供技术要求不一致,招标方将有权利要求投标方无条件退货。招标方测试所用费用及给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都将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9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有投标方专职技术人员对整体工作进行协调与技术指导工作
4.10投标方在衬板安装前应对煤仓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凸起或凹起处应尽量处理平整,以防止衬板安装不紧或掉板情况发生。
4.11投标方在衬板安装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安装方案提供给招标方,由招标方审核确定后方可实施。
4.12衬板安装完成后,在钢板料仓最上边的衬板上应加钢板保护。以防止物流进入板与板的间隙内。
4.13、标准和规范
4.13.1投标方用于衬板安装工程的设计、材料招标、材料制造、设备安装、试验及检查、考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及规范、对于标准的采用应符合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及规范: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表面处理规范》SIS—05590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I/T5047-95
《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
《超高分子聚乙烯板材测定技术》
4.13.2以上规范、标准及规定如有关部门和机构颁布了新的版本,则投标方应执行最新版的规定和要求。对同一问题,不同的规范或标准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时,投标方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本规定中只是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4.14. 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的技术要求:
4.14.1.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分子量 >300万
4.14.2.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内加阻燃剂
4.14.3.固定衬板螺栓采用高强耐磨螺栓
4.14.4.固定衬板螺栓头要低于衬板或平行于衬板,不可高出衬板。
4.14.5.板材与板材应留有膨胀缝隙 5mm
4.14.6.衬板安装结束后,整体平面平整,没有凹凸。
4.14.7.每平方米的板材螺栓不可少于10颗
4.14.8. 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厚度为20mm
投标方添写:
项目名称单位标准
冲击强度KJ/㎡
吸 水 率%
压缩强度MPa
磨擦系数---
热变形温度℃
密度g/cm3
5、煤仓参数范围:(本参数范围为三期锅炉煤仓设计图纸数据,仅供参考)
B-1样图
B-2样图
项目单位设计数据
煤仓储煤量T280
煤仓温度℃10--25
煤仓壁厚mm12
施工实际尺寸与招标方共同到现场测量
6、承包原则
本工程为三期电站3#循环流化床锅炉煤仓衬板安装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即EPC工程。投标方应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安全、消防等项目全面负责,不发生二次费用。对安装后保质期内发生变形、脱落等故障,投标方无条件免费修复,对锅炉运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应标准及吉林化纤相应考核标准进行赔偿。
6.1总包原则
6.1.1本车间煤仓安装衬板工程总承包原则为利用投标方自有成熟的技术,采取设计材料供货、运输、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检验、质保服务等总承包的方式对该工程进行EPC工程总承包。
6.1.2投标方负责整个煤仓安装衬板工程的性能和质量,并在所有要求的指标达到要求后移交给招标方。
6.1.3整个安装衬板施工过程内消防设施属该工程承包范围,其消防设施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并达到国家对消防设施的强制性要求,如果投标方的消防设施不齐备,招标方有权勒令停止施工,待消防设施齐备后方可继续作业,因此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6.1.4为确保衬板材料的技术要求和运行时性能的可靠性。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原材料的进货单和原材料的质检报告及投标方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的质检报告。当双方(招标方、投标方)对所提供的质检报告等方面发生异议时,由招标方确定。
6.1.5投标方按照技术合同所规划布置范围进行施工现场的布置。投标方可根据其工程设计的需要和布置要求在所给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其工艺流程和布置合理、安全和经济。
6.2总包范围
6.2.1总包范围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站Ⅲ期锅炉3#锅炉煤仓安装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工程包含的所有工作。
6.2.2投标方提供煤仓衬板安装方案的设计、衬板安装、运输、起吊装置安装、照明装置、现场指导监督、技术服务及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的性能保证和质保服务等。
6.2.3本技术规范各部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供货和服务范围、安装、材料试验和验收等内容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
6.2.4对煤仓内部有凸起或凹起处处理平整,煤仓落煤口的封堵,煤仓内部搭脚手架等措施都属于总包范围。
7、施工场地及材料监管
施工临建及仓库、堆料场等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负责协调指定地点,所有材料、设备的安全存放及防盗监管也由投标方负责。
8、质量保证
8.1 投标方必须按照ISO9001系列标准建立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并获得授权机构的体系审核和认证证书。
8.2 投标方必须按照ISO9001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计划,为防腐工程设计、投标的材料产品、防腐设计等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
8.3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停工待检点、质量手册及相关的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及投标方在相似工程项目的业绩表供参考。
8.4 招标方有权进入投标方的活动场所查阅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记录,对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为投标方提供便利条件。当招标方发现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才能确保符合合同要求时,投标方按要求实施。
8.5 所有发现的不合格品都必须报告招标方,其中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必须事先得到招标方的同意。
8.6 合同生效后投标方不能转包或分包
8.7 如果招标方认为必要,可以要求投标方提供与质量计划有关的有效文件,如果这些文件不符合招标规范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对此类文件涉及的内容重新作出澄清和证明。
8.8 招标方按本章条款对投标方进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不减轻或免除投标方对合同所承担的质量义务和责任。
8.9施工的衬板面积按交工招标方验收合格后煤仓所用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的实际面积结算。其他运输、安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都由投标方承担。
9. 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检查规范
检查项目
1)衬里材料检查 2)外观检查 3)厚度检查4)打诊检查
检查要领
3.3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材料检查
随机取样到指定检验所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3.4外观检查
检查时光线必须明亮,对所有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进行目测检查,确认无下列缺陷。
A.机械损伤、锐器划伤、断裂等伤痕;
B.流挂、凹凸不平、硬化不良等缺陷;
C.目视、指触确认无鼓泡、异物、脏物;
3.5厚度检查
厚度公差范围:标准厚度为20mm。用尺直接测量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材料
(4)打诊检查
用打诊棒(棒的端部焊接一小铁球ф10mm)轻轻敲击衬里面。根据声音判断玻璃钢衬里是否有鼓泡、分离、粘接不良。
10、投标方技术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10.1投标方指定一个技术人员为安装衬板工程现场的总代表。投标方总代表将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总的技术服务和全面的合作,在与招标方现场总代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与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但双方现场总代表,在未经供需双方授权时,无权改动合同。
10.2投标方技术人员代表投标方提供技术服务并且完成合同规定由投标方来完成的与安装、设备采购、试运行(包括功能测试和性能保证测试)、试生产过程和维护等相关的任务和职责。
10.3 投标方技术人员应对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流程表、操作手册、设备性能、分析方法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释,回答招标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并且解决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10.4投标方技术人员为招标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完整和正确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示范从而确保本技术协议相关条款中提到的工作能够正确实施。重要技术事项必须以书面或图纸形式提交。
10.5投标方技术人员在设备安装、材料使用、材料分析和测试等方面协助招标方的技术人员,努力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10.6投标方技术人员提供正确的技术指导。一旦由于技术指导错误导致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方有维修、更换/或补充的责任,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技术人员应尊重投标方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指导。
10.7投标方技术人员应参与招标方组织的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竣工验收。
10.8投标方进厂施工前提交施工人员的具体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明、特种作业证明、保险证明等。
1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投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1.1开工前,投标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吊装、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杜绝一般化。应当确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1.2投标方必须做好对自己职工的安全培训,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投标方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人员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民工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并设定专职安全员,随时接受招标方对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如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投标方必须承担直接或间接的全部损失;
11.3投标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1.4投标方必须为其所有的民工购买人身保险;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1.5每周甲乙双方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质量、进度检查,必须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勒令停工。
11.6投标方所有运输车辆不允许停在马路上,并要限速15公里/小时行驶,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造成公司内财产和人员的伤害,均由投标方承担;
11.7投标方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1.8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保证其持证件有效,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11.9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立围护设施,脚手架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严禁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1.10投标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消防灭火器具。
此协议作为建筑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安全措施
12.1 所有现场施工人员佩带安全帽和保护手套,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12.2打磨操作工应安全防护,并向其提供新鲜过滤空气。
12.3溶剂挥发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爆炸,因此在衬胶施工中不允许明火,焊接或吸烟。也不得有人使用可引起火花的工具或材料进行工作。
12.4有毒有害物品的放置地应避免阳光直射,通风良好。使用时不零乱,有计划有目的控制领用。
12.5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需通风良好,并绝对禁止明火。
12.6 在操作期间,操作工应佩带合适的口罩,施工环境有足够的通风。
12.7 贮槽、台面和抽风机须用导线接地,以消除在涂刷底涂时发生静电火花的可能性。
12.8 煤仓下煤孔处要用铁板覆盖,不得用木板。
12.9施工负责人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现场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管理工作。
12.10施工时接受招标方、业主、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不当之处立即整改。
12.11施工负责人每周会同安全员、施工队长进行安全检查,查安全设施完好性,查现场安全发现漏洞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12.12 现场所有的材料保管由投标方负责,并且保证材料的安全无火源,对于材料的意外损失,如发生火灾、丢失,招标方不负责任。
12.13脚手架及脚手板要牢固,不能有探头。
12.14夜间施工要有充足照明,并有专人监护。
13、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3.1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要严格分开,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和保护零线相连。
13.2 三级电源箱内的各分路必须配有漏电动作电源不大与30mA的保护器,其额定漏电时间不应大于0.1秒,以作为施工人员的直接保护。二级电源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源较三级电源箱的大,可为50—100mA。作为二级至三级电源箱之间的相线接地故障保护。
13.3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但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3.4 电气设备控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漏”制。设备距开关箱的距离不准超过20米
13.5进入煤仓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36V。
13.6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92执行
14、材料验收及不合格处理
14.1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制造期间的材料进行验收。
14.2材料到达现场后的验收主要对材料外观及质量进行检验,主要包括:定尺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等;筒装材料密封性以及相关技术指标、出厂报告、批量国家级检测报告等。进口材料需出示产地证明和报关材料。
14.3鉴于现场无法对取样的原材料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指标进行复检,现场取样应由招标方、投标方、到场随机取样的方法进行取样并进行试验,并委托有资质的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费用由招标方承担,不合格费用由投标方人承担。
14.4对复检中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技术合同书的材料将作退货、限期更换处理,且不得延误工期。
15、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 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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