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16年度普陀区河道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程二期交通设施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16年度普陀区河道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程二期交通设施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6年度普陀区河道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程二期交通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度普陀区河道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程二期交通设施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7-1351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6年度普陀区河道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程(二期)-交通设施,具体包括临时标示标线、隔离护栏、标志板等,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交付地址:上海市普陀区

6、交付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960000(国库资金:96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0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16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如三证合一,只需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即可)(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注:上述内容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除委托书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02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02 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05室

2、开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提供数量:一正四副;(3)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4)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需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至瞿溪路801号505室(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未按规定上传资料及现场验证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渡河路1718号B区611室地址:瞿溪路801号505室
邮编:200333邮编:200023
联系人:徐工联系人:李海娇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 截污纳管 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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