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农村屯级道路硬化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忻城县农村屯级道路硬化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忻城县农村屯级道路硬化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忻城县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资金和业主多方面筹集资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推进工程总承包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6〕906号)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交基建发(2007)14号)和《关于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来发改投资[2015]106号文)精神,并经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招标人拟公开招标有实力的工程投资总承包企业合作建设,为此,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忻城县农村屯级道路硬化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
项目编号:KLLBG********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忻城县农村屯级道路硬化(二期)项目建设199条屯级硬化道路,路线总长
三、项目建设地点:具体详见附表《忻城县农村屯级道路硬化(二期)项目建设规划表》各项目实施地点。
四、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忻城县农村屯级道路硬化建设项目(二期)总承包(包括《忻城县农村屯级道路硬化(二期)项目建设规划表》中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五、工期要求:建设总工期为18个月自签订合同的次日起计算,自签订合同的次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造价预算文件,6个月内完成总工程量的30%,10个月内完成总工程量的60%,14个月内完成总工程量的80%,18个月内完成总工程量的100%。自工程监理公司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工,其勘察设计及施工的具体工期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六、建设方式:项目采用工程投资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合作建设。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人按合同条款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投标人条件要求:
(1)要求投标人(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牵头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中标后须联合一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如投标人(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中标后须联合一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如投标人(牵头人)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则不需要联合其他公司进行施工。
(2)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市政公用行业(道路)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责任。
(4)投标人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现场拷贝电子版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收取费用(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十一、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 工程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中标人按期将全部经第三方机构审查后的施工图文件送至招标人处,二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暂定工程勘察设计费的60%,经忻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控制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勘察设计费的80%(此阶段工程勘察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控制价为计费基数),待忻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并出具本项目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勘察设计费的100%(此阶段工程勘察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
2.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a. 第一次支付:从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总工程量的(具体比例按中标单位承诺百分比)%后开始支付工程款,支付额度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75%;第二次支付:完成合同约定总工程量的60%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75%;第三次支付:完成合同约定总工程量的80%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75%;第四次支付:到招标人组织本级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75%;第五次支付:中标人将所有结算资料交予招标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忻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实际结算工程款额的95%;余留5%做质量保修金,一年内如不出现质量问题则发包方必须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到期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给中标人(无息)。
b.中标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标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招标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招标人在中标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中标人处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罚款。
c.如招标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中标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的则算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中标人,中标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且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招标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如招标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时间在90天内的,中标人不得收取招标人的利息;如招标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时间超过90天的,则从第91天起招标人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向中标人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十二、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0天内以转账或电汇60%+银行保函(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出具)40%方式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合同暂定价5%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发布。
十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十五、投标咨询
招标人:忻城县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东门广场政务中心大楼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香格里拉小区北门204号
联系人:黄洪东联系人:黄海岸
电话: ****-******* 传真:****-*******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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