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中铁三局集团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物资招标采购

【物资】中铁三局集团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5-22标段工程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HZDTWZ-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5-22标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杭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5-22标段项目部。本项目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0">本标段为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5-22标段:包括火车南站站~新城路站区间/新城路站/新城路站~香樟路站区间/香樟路站/姑娘桥停车场出入场线工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详见公告附表1(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水泥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50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年生产力在300万吨以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最新标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和熟料来源不唯一的粉磨站的投标。

3.财务能力:水泥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且财务报表主营业收入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份)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家或市政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其中市政工程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
3.5生产商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装订(保留原件色彩),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提供纸质版。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认证(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每包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申请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5 0183 5208 0000 0075),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汇款时在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购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5-22标物资招标文件、物资名称、包件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的扫描件一并发至********0@qq.com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联系人。

4.3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 2017 年5月17日至 2017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 以个人名义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或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文件不予售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6月8日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8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51号瑞杰科技中心A座2007会议室,届时详见指示牌,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申请人在距离开标2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营业室,账号:1405 0183 5208 0000 0075),以个人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4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5.5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及时对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进行解锁或将解锁

密码密封在唱标函中,供评委评标时使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5-22标段项目部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姑娘桥村58号公路管理处城郊所东侧中铁三局项目部

联系人:段龙

电话:139*****595

电子邮件:********0@ qq.com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1;


附件1:*******f%5C********-56be-4316-a298-2c3bc40a4fff&FileId=********-56be-4316-a298-2c3bc40a4fff">杭州地铁附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地铁 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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