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车载多媒体数字电视媒体资源招租1标段招标公告
2017年车载多媒体数字电视媒体资源招租1标段招标公告
一、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信息
标 的 基 本 信 息 | ||||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一汽巴士2017年车载多媒体数字电视媒体资源招租项目 | |||
资产隶属关系 | 国有企业资产 |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
标 的 详 细 信 息 | ||||
交易用途 | 商业 | |||
交易年限 | 5年 | 免租期限 | 详见合同约定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 置 |
三、委托方信息
基 本 情 况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 | ||
行 为 批 准 情 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备案 | ||
文件名称 | 经营性物业(含广告)招租备案表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日期 | 2017年3月8日 |
四、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
挂 牌 信 息 | ||
挂牌价格 | 挂牌价格(元) | 2000元/台/年 |
价格说明 | 每一个租赁年度车上广告发布租赁费单价递增幅度为3% | |
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即当期租赁季度末28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支票或汇款形式预付下一租赁季度的车上广告发布租赁费。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16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看样事项 |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
保 证 金 设 置 与 处 置 事 项 | |
保证金金额(元) | ******* |
交纳时间 |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当日17:00前到账为准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 账号: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所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由本所扣除意向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委托方所有。 (1)只有一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 (2)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参与竞价但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致使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以挂牌价行权的(若优先权人以挂牌价行权的,该项目其他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扣除);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反竞价实施办法情形的。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出现上述第1条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交 易 方 式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仅为一家的,选择 协议交易 的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为两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001072.shtml" target="_blank">《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
交 易 条 件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2017年车载多媒体数字电视媒体资源招租合同》的合同版本签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车辆数量合计2309台车,其中车辆长度8米及以上的车辆2190台,车辆长度8米以下的车辆119台。 |
意 向 方 资 格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林小姐、曾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 |
传真 | (020)********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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