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项目名称: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专用设备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2.4 交货地点: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能够满足本项目具体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报名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3号楼1单元25层)报名,谈判文件售价200元。
7.2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参加报名)、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体现被授权人名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每年至少一份(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代理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受理报名。
7.3谈判时间:2017年5月16日9:00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3号楼1单元25层
联 系 人:付女士
日期:2017年5月9日
招标
|
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