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节能、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工程节能、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QT2017-11中标结果查看中标结果招标项目名称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古段)建设单位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类型其他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邮 编010050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03号工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办公楼 传 真****-*******电子邮件********66@qq.com">********66@qq.com发布时间2017-05-08 公告内容
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古段)前期工程节能、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报告编制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TQT2017-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工程,已由国家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下达2017年铁路发展计划的通知》批准,经《呼和浩特铁路局关于优化全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通知》批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已建立,招标计划已批复。招标人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所列服务项一次潜在投标人报名不足三家,现进行公开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古段)工程服务类项目。
2.2建设地点:包银铁路纵横中国西北地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以下简称蒙西)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贯穿包头、巴彦淖尔、乌海、石嘴山、银川等多个城市。本次只招标包头至惠农南(不含)段(以下简称内蒙段),含包头枢纽、临河西站、乌海地区相关工程。包头至惠农南(不含),CK16+904(包头站中心)~CK402+930.38,正线长402.161km。
2.3招标内容:本次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内蒙古段)工程服务类项目二次招标包括四项内容,共分为四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及相应工作内容如下:
标段五 BYJN-5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节能评估及配套服务。开展沿线节能评估报告工作,编制完成节能评估报告,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复。
标段七 BYGH-7规划选址研究:选址意见书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
标段八 BYHP-8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含环评检测、公参调查、公参报告、听证会)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取得评审意见和批复文件。
标段九 BYSP-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各标段具体资格条件:
标段五BYJN-5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具有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大中型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咨询服务工作业绩(独立承担);熟悉国家、国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标段七BYGH-7规划选址研究:具有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大中型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研究咨询服务工作业绩(独立承担);熟悉国家、国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标段八 BYHP-8环境影响评价: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交通运输甲级资质;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大中型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业绩(独立承担)。熟悉国家、国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标段九BYSP-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综合经济甲级资质承担评估工作的相关技术人员,应接受过国家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业学习,并取得国家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业学习证书。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大中型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工作业绩(独立承担);熟悉国家、国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咨询服务工作程序。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由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13 日至2017年 5 月 17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相关业绩以及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4.2 一次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继续参加购买招标文件包件的投标,无需再次购买招标文件,但应书面向招标人进行确认(发送确认函至zbgshhb@163.com),并换取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按要求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银行账号:********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 6 月 8 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6 月 8 日10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03号工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办公楼
邮 编:010050
联 系 人:王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66@qq.com">********6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 编:100000
联 系 人:杜辉、张成华
电 话: 186*****614、186*****156
传 真:****-*******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
2017年5月 8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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