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临港二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临港二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招字第050号 |
开标时间:2017-05-26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招字第05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临港二路工程(施工)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文件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7〕2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临港二路位于澳前组团内,呈南北走向,南起临港一路,北至澳前路,毗邻澳前客滚码头。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设计长度为214米,扣除沿线相交道路已设计交叉口范围,实际修建长度18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为20km/h;总投资估算为7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59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电力、通信、道路照明)、交通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后开始计算工期;其它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由招标人安排; 2.6.标段划分:/;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台湾营造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3.3-3.8条款为大陆、台湾营造企业共同要求: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2)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3)投标人不存在岚综管综〔2016〕86号文相关规定被拒绝投标的任何情形。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3.招标文件资料(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电子图纸)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26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1台湾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持工地主任相关证书和《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1.2大陆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1.3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原件单独递交(无需密封),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1.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④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点:澳前片区开发管理局斜对面; 联系人:小翁。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北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产业园1#4A;邮编:350000; 联系人:小李 ; 联系电话:****-********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闽正茂〔2017〕招字第050号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帐号二选一) 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325 7063 5039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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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验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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