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章程备案审查意见书(蟠龙小学)招标公告

校章程备案审查意见书(蟠龙小学)招标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学校章程备案审查意见书

第8号

蟠龙小学:

你校上报的《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蟠龙小学章程》经学校章程审查工作小组审查,符合规定程序,准予备案。

你校应以章程作为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蟠龙小学章程

(2017年3月28日经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序 言

学校始建于1956年,最先办学地点在原九龙公社盘龙大队四队燕子岩。1959年九龙公社将蟠龙社校、大堰社校、上游社校合并为花朝门社校(后来的新农一社)。1961年花朝门社校撤销,恢复蟠龙社校。1970年学校从燕子岩分批陆续搬迁到现在的盘龙四社(盘龙村28号),即现在学校所在地。学校从建校到2004年均属于镇(乡、社)办校,人事及财务均由九龙镇(乡)负责管理。2004年底,学校由镇办校变为区直属学校。

蟠龙小学根据独特的地域环境、人文情况,不断凝练“打造师生行为文化,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办学理念,唱响“培养良好习惯,促进个体成长,关注师生发展,奠定幸福人生”的文化旋律,通过“有教无类”的价值追求、遵循“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贯彻“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教学方法,实现“行为兴课、行为兴师、行为兴生、行为兴校”的办学目标,为人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蟠龙小学,简称蟠龙小学,地址位于九龙镇蟠龙村四社28号,网址: www.cqplxx.net。

第三条学校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举办,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办学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学校开办资金为10.3万元,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实施六年制小学义务教育,是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面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划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区域内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打造师生行为文化,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办学理念,以行为文化为引领,为师生生命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建设办学规范、行为有序、课堂有效、活动有特色的区内示范学校。

远期目标:建设一所师生幸福、社会满意度高的国内知名学校。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和教师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有健康的体魄和高尚的情操,有良好的心态与人交往,能全面发展并有一技之长,有适应未来学习与生活的能力

教师发展目标:有崇高的师德,有仁爱之心,有精湛的业务知识,深厚的文化底蕴,还有一颗热爱生活的心。

第八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养成良好习惯争做文明现代新人

校风:追求卓越、崇尚高雅。

教风:生本、规范、有效、创新、品质。

学风:好学、善思、自主、合作。

第九条校徽

图标为“XW”的组合,即“行为”二字字母之首,揭示学校的主题文化:行为文化。飘逸的“X”形如一个昂首行走的人迈步在“W”上,“W”又是一本包罗万象的文明之书。图标从反方向和侧面看,也可看作汉字的“文化”二字,丰富的诠释了“行为文化”——文明书籍中寻觅师生良好行为;文明书籍探索文明人的行为文化;在探索文化的道路上前行。将“X”形化为行走的人也寓意着教育以人为本、以生为本践行“行为课堂”。图标用了红、黄、蓝三原色以及寓意生命力的绿色,红色的X”又是飘扬胸前的红领巾,让孩子时刻牢记:我是光荣的少先队员!

第二章分 则

第一节治理结构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校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依法行使主要职责,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校长依法行使行政事务决策权,人事聘用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管理权,奖惩评价权,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校务委员会授予的其它权利等主要职权。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后勤、安全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成员由学校校级干部组成。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学校办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履行职权。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党组织由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学校党支部委员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报区委教育工委批准。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经区委教育工委任命,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负责。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规定和实际需要,优化职能部门设置,设立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安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别按照部门职责履行对学校综合事务、教育教学后勤等相应管理职权。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按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课程体系建设、校本教材编写、科研课题审定、评选学术论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校级干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有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学生

第二十一条凡被学校接收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对学校、教师的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议或提出意见、建议。

2.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和教师不公正待遇;或对学校的处理不服,有权向学校或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活动,根据学习、活动的需要使用学校的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有选举和被选举学校和班队干部的权利。

6.享有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礼貌。不随地吐痰,不乱抛废纸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公物和绿化,不浪费粮食、水电,不讲粗话脏话,不做危险的游戏或到不安全的地方玩耍。

5.维护学校荣誉,积极为学校和班集体争光。

6.班队干部应积极主动地为同学、为集体服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社团,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各方面才能。学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节教职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人社部门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数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学校建立对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激励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对违纪违规的教职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教师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教师社团,发展教师兴趣,丰富教师的业余生活,发挥教师才能。学校提供必要条件,大力支持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节课程与教学

第三十五条课程体系建设

(一)课程理念:厚基础、知行为、长人文、展个性

(二)课程建设原则:基础与实践、开放与创新、多元与发展

(三)课程内容:

在新的课程结构在课改精神指导下,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按其功能特色创造性地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和特色型课程四类,四类课程分块教学,相互渗透,互相促进,构建形成“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以满足每一位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选择性学习的需要。

(1)基础性课程。基础型课程强调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形成和发展,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最基本要求。基础型课程由各学习领域体现共同基础要求的学科课程组成,是全体学生必修的课程。在必修课程中,将相临学科进行整合,具体设置如下:保留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等基础性课程;将语文与品德、阅读、诵读进行整合,将数学与综合实践进行整合。

(2)拓展型课程以培育学生的主体意识、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提高学生自我规划和自主选择能力为宗旨,着眼于培养、激发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是一种体现不同基础要求、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课程。拓展型课程由限定拓展课程和自主拓展课程两部分组成。

(3)探究型课程以学生的兴趣为起点,激发、培养学生的探究兴趣;强调学生以探究方式学习,在探究中学习探究方法,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学习。其意义与价值在于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地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4)特色型课程以学校校园文化为基础开展的,是学校独有的课程。学校将心理课程、楹联课程、行为课程作为特色课程,通过开设特色课、举行特色活动、收集特色成果等方式,用特色来引领学生发展。

第三十六条学校以“行为课堂”为主题,以“激行—探行—导行—行动”为基本教学模式,各学科根据自身的特点,可以在基本模式上灵活运用,借助学研案为平台,充分发挥学生主动学习、主动参与的意识,进一步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校根据《行为课堂评价量表》对教师进行课堂考核。

第三十七条九龙镇被誉为“楹联之乡”。学校把楹联作为特色课程,通过营造楹联氛围、编写楹联教材、创新楹联课程、赏析佳联、创作楹联等方式,传承楹联文化。

第五节 资产、财务及其它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办学经费由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九条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行政干部值日、教师值日、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学校安全、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报告制度,认真抓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毒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产安全。

第四十二条学校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工作、安全工作、卫生工作等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饮食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严防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管理,提高效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签发,报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成员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小学 蟠龙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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