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招字2017-109-502: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17年协警制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达招字2017-109-502: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17年协警制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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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17年协警制服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的委托,对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17年协警制服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17年协警制服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达招字2017-109-502

三、资金及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协警制服(见货物需求表)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六、报名要求:

报名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一份。

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辩,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有不在有效期内的,在资质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报名申请人不予报名。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标志服制造及销售资格(副本原件);

(二)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三)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 供货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五)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六) 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书(原件);

(七)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八) 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九) 须出具企业的经年检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结算账户和资金运行情况证明文件(原件);

(十) 投标人入围《公安部2011版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或入围《总后勤部军服入库企业目录》或全国统一同类行业服装定点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

(十一) 具备省级纤维检验局出具的纤维制品企业2A及以上质量信用等级证书(原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50820175 12日止(每天8:30—17:30时)。

2、发售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9号市教育局院内3-3-1

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1000元/份(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531上午930分前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531上午0900分至09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九、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采 购 人: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师

联系电话:139*****750 座 机:****-*******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9号市教育局院内3-3-1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标签: 制服采购 协警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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