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对“普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对“普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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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对“普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对“普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项目名称:普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项目

2、要求:

产品(货物)名称

标段划分

规格要求及标准

供货地点

普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项目

一个标段

将16个自动监测站点的负氧离子在线结果,结合各点位温湿度等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形成2017年普洱市中心城区负氧离子监测报告(月度、年度监测结果和分析)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项目预算:99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拟采购“普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项目”,采购人对该项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为必须拥有“国家级环境监测的技术、工艺”。根据采购人“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鉴于负氧离子监测目前没有统一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监测方法,国内各仪器制造厂商数据输出能力尚无评判标准,能满足采购人对该项目技术、工艺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仅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次普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项目,从专业性、权威性角度出发,认为:

1、前期监测点位优化工作关系到数据的科学性,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了全国国家级空气质量站点的布设、点位调整技术审核工作,包括国家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背景站、农村区域站等,在点位布设优化方面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布设方面唯一的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即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编制。

2、规范和专业的数据分析报告是最终目的和成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编制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承担着全国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工作,在环境空气质量报告编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

3、最终数据分析报告可为国家和地方制订空气负氧离子浓度标准提供参考和帮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空气质量标准制订方面具有权威性,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等均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要起草。

基于以上各方面综合考虑,认为普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项目属于“云财采[2014]2号(十一)其他基于技术、工艺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的情形,建议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四、该项目经专家论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论证专家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赵昌波

普洱市天则公证处

公证员

2

杨开正

普洱市经济作物工作站

高级农艺师

3

丁纪荣

市环境监测站

高工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普洱市财政局采购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号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

联系电话:****-*******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负氧离子 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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