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案件管理中心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受监利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监利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2017】144号文件,就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装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一、项目名称: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装修工程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预算金额:约21万元

四、计划工期:45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在开标当日提供投标资格审查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全部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评标阶段,若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能满足,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玉沙大道80号)。

3、获取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本公告中“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内容的所有资料复印件二套,加盖单位鲜章。购买谈判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不邮寄,转售、转让无效)。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地点:

2017年5月18日上午09:00时在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5楼),逾时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18日上午09:00时在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5楼)。所有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监利县

联系人:谢丹

电话:188*****5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

地址:监利县玉沙大道80号

联 系 人:裴娜

电话:138*****822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案件管理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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