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与电子客票系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新疆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与电子客票系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新疆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与电子客票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与电子客票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函规划〔2014〕48号)批准实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自治区道路客运联网售票与电子客票系统工程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新交综〔2015〕109号)批复同意。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新疆长途汽车客运联网售票软件、电子客票系统软件和支撑其软件运行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系统两部分内容。软件包含联网售票数据交换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售票服务系统、清分结算系统、综合客运检测系统、主机及存储系统、网络系统、数据资源设计系统、安全系统、支撑系统、终端系统、备份系统、配套及服务保障体系;计算机网络集成系统包括新疆联网售票及电子客票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系统、环境建设及现有21座客运站售票系统计算网络、机房、设备、供配电、环境监控等基础改扩建。

1.2监理招标范围

本次监理招标划分1个合同段,即SPJL-1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软件采购、硬件设施采购与安装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系统安全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全部监理工作。

实施阶段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监理服务终止时间为验收之日。缺陷责任期:2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其他财务、业绩、人员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采购、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开发等相关任务的商务活动。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217201622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1套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39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10:30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224号

邮编:830000

联 系 人:王花

电话:0991-*******

行政监督: ****-*******

纪检监察: ****-*******(交通运输厅)****-******* (道路运输管理局)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6层

邮编:518049

联 系 人:张仲明、张义彬

电话:****-*******181*****625

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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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客票系统 电子 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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