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黑木耳晾晒架招标公告
抚顺县黑木耳晾晒架招标公告
抚顺县黑木耳晾晒架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编号 | LNYC2017-0505 |
商品品目 | 物资 |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 抚顺县黑木耳晾晒架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的委托,对抚顺县黑木耳晾晒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NYC2017-050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情况为 1、项目名称:抚顺县黑木耳晾晒架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元整 4、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成) 7、招标范围:双层黑木耳晾晒架采购 8、售后服务: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 9、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所有设备必须报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的报价。 10、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5%,留5%质保金,质保期1年。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工商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六)资质要求:钢结构二级以上(含二级) (七)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6日16:00(工作时间) 2.报名要求: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3.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29日16:00;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31日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 联 系 人: 郭术奎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任琳 联系电话/传真:***-********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
标书价格 | 600 元 |
开标时间 | 2017-05-31 |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单位所属行业: | |
备注信息 | 无 |
预览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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