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张溪镇60KWP、50KWP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东至县张溪镇60KWP、50KWP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张溪镇人民政府通过询价方式对东至县张溪镇60KWP、50KWP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进行采购。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回函密封送(寄)至我中心,我们将根据回函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项目采购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DZZBCG-*******

2、项目名称:池州市东至县张溪镇60KWP、50KWP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项目预算:60KWP、50KWP光伏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金额(人民币):9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用新证)。

(2)投标供应商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单晶或多晶)、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中资格要求。

③ 所投产品须通过TUV认证和 CQC认证(中标后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核查)和检测报告。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产品授权委托书。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b、输变电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②所投产品须通过TUV认证和 CQC认证(中标后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核查)和检测报告。

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B证,承诺无在建工程(中标后提供证书原件供采购单位核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中的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均应整齐有序装订成册,不得活页式装订。

2、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供应商投标报价表。

3、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四、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各投标人根据采购单位具体要求进行报价,采购中心当场公布投标价格。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见“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项目及预算进行报价。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工作清单规定工作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一切风险。

(5)最高控制价(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若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格高于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函的内容(报价函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制报价函,若不按报价函的内容编制的,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及时间 供应商应就采购服务及相关要求,在2017年5月16日上午11: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在完全响应询价函要求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标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报价函必须密封,且在骑封处盖法人章,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的方式提交。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张溪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科(尧渡老街70号,原县老法院)

邮编:247200

联系人:王涛余红仙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光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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