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卫监所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普陀卫监所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卫监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本市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提供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2)投标人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3)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国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卫监所物业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7-z945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物业服务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有效期为二年,合同 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提供保安、保洁、客服、维修等服务。(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北石路540弄30号 6、交付日期:服务期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7、采购预算金额:9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9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11 11:29:0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1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报名有效期)2017年5月1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报名,并于2017年5月18日(15:00~16:30)携带报名资料至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通过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验证并自带U盘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及携带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4、“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01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01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6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CA证书、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投标确认回执(盖公章)、纸质投标文件、无疑问涵(加盖公章)、3G/4G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响应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评审以投标单位网上上传的为准,纸质文件仅供评标专家阅读方便。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开放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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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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