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车陂路471号103-108单元招标公告

天河区车陂路471号103-108单元招标公告

GZ1EO117GD******* 天河区车陂路471号103-108单元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住 所(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4-25楼
开办资金/注册资本455万元法定代表人卢少鹏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44*****0090
出租标的天河区车陂路471号103-108单元
标的挂牌起始时间2017-5-10
标的挂牌期满时间2017-6-7





出租标的
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天河区车陂路471号103-108单元
出租面积330.8014平方米(最终以房产证或房屋主管部门实测面积计算租金)
出租用途商业(除饮食业、娱乐业、旅业、仓储、加工厂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行业外)
出租期限5年
免租期限装修免租期2个月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9186元,并从第3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出租标的
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权证编号11登记********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100646.55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负二至负一层为地下汽车库,471号101-108为商业,第三至二十七层为住宅
出租标的
使用情况
空置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现场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001067.shtml" target="_blank">《一次性现场报价实施办法》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意向承租方应在经资格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交纳人民币57000元的交易保证金。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出租行为的
批准情况
监管单位名称:广州市财政局
批复文件名称: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车陂路471号103-108单元商铺公开招租问题的复函
批复文号:穗财资[2017]79号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广州市户籍自然人(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须提供在广州市2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或者广州市内注册成立(非广州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须在广州市有分支机构满2年以上)、合法存续并通过最新一期年检的法人单位。
2、意向承租方若为法人单位需提交过往2年内无消防事故记录、无欠租金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3、承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所属物业的租户,截至本标的公告期结束,仍存在拖欠租金或未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均不得参与该标的的交易。
4、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
履约条件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其他披露事项1、该标的经评估为58元/平方米/月,中标方需交纳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及人民币50,000.00元的水电保证金,如经出租方同意分租的,需另行交纳相当于首年1个月租金作为分租保证金。
2、租赁合同生效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缴交齐相关保证金,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交。
3、中标方必须服从该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4、租期起算日为租赁合同自签订且生效之日,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2、该标的为毛坯状态,按标的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按各标的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保证金的设置
与处理事项
1、交易保证金统一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发出《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后,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
2、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达账为准。
3、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一、法人单位需提交资料: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提交过往2年内无消防事故记录、无欠租金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5、若是没有承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所属物业,提交没有承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所属物业的承诺文件,若是承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所属物业,提交没有拖欠租金、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承诺文件。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资料: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的,提供2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若是没有承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所属物业,提交没有承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所属物业的承诺文件,若是承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所属物业,提交没有拖欠租金、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承诺文件。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曾小姐、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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