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佳苑二期(A3、C1#楼)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滨海佳苑二期(A3、C1#楼)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滨海佳苑二期(A3、C1#楼)附属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连云港赣榆住房保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建设项目滨海佳苑二期(A3、C1#楼)附属工程施工已经由立项部门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赣发改投【2013】334号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 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滨海佳苑二期(A3、C1#楼)附属工程

3、工程地点:县新城242省道以东、金海东路以北、临海北路以南、滨海路以西

4、工程类型:市政工程

5、工期要求:总工期 90日历天

6、工程规模:新建道路约2555.03㎡、新建路牙石约887.41m、雨污水管道约959.52m、雨污水检查井约21座、化粪池2座等。

7、质量要求:合格

8、招标内容:滨海佳苑二期(A3、C1#楼)附属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9、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等文件精神,企业需要对相关行为自行承诺,具体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投标企业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
(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连清办(2011)9 号、连清办(2013)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等文件)、苏清办[2016]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期内)。

(4)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就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5)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投标人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5日之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至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5#登壹大厦14楼1603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前来报名,招标文件每份800 元(售后不退)。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五、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六、本公告发布媒体: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赣榆住房保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5#登壹大厦14楼1603室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传真: ********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捷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14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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