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守土纪念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抗洪守土纪念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第十师一八五团抗洪守土纪念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HCZB-2017-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师一八五团抗洪守土纪念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十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师(建筑)备[2017]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五团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五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第十师一八五团抗洪守土纪念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一八五团十连;
2.3 建筑规模:新建抗洪守土广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
2.4工程计划投资额:200万元;
2.5计划开竣工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
2.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按数量有限制执行(控制在15家以内,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6日,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进行网上报名,并于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第十师气象局二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进疆备案证、十师北屯市信用管理手册、网上报名回执单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未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000元/套,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十师北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北屯新区土地学会一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第十师北屯市门户网站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五团
联 系 人:陈 智 电话:****-*******
地址:第十师一八五团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
联 系 人:高 珊电话:****-*******
地址:新疆北屯市林茵路1588号(第十师气象局二楼)
2017年5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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