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告时间2017年05月12日11:32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6日10:00
资格审查日期2017年06月0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7*****314
采购单位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采购,并经景洪市人民政府《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17]256号)文批准建设,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并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社会资本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社会资本。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GXTC-*******

二、项目名称: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三、本项目暂定总投资:人民币48000万元,项目投资全部由中选社会资本出资。

四、项目概况

随着景洪市的人口快速增长,景洪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大幅增加,目前传统的垃圾填埋处理方式不能快速处理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因此景洪市决定启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项目规划要求,本项目拟处理景洪城区(含景洪农场、嘎洒镇、州旅游度假区和景洪工业园区)、勐龙镇(含东风农场)、勐罕镇(含橄榄坝农场)、景哈乡、勐养镇(含勐养农场)和基诺乡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项目工程也可兼顾考虑勐海县、勐腊县的部分生活垃圾处理。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设计处理总规模为1200吨/日,其中: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800吨/日,二期设计处理规模为400吨/日(预留二期场地,在生活垃圾量达到扩建需求时,开始建设第三条4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初步拟定在景洪市嘎洒镇至勐海县格朗和乡公路交界处景洪一侧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

本项目拟采用炉排炉工艺进行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含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炉渣利用系统、飞灰稳定固化系统)和相关配套设施(含进场道路、电力接入系统和配套的转运车辆及垃圾中转箱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48000万元。

五、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PPP项目,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采购合格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的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景洪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景洪市政府指定单位。

六、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务登记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对申请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期限为三年;有效期为2017年3月1日以来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

3.申请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申请人在国内至少具有两个已投入运营的日处理规模不低于800吨(一期规模,不含二期预留)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BOT)业绩(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所占股权需超过50%,需提供①特许经营合同;②环保竣工验收报告;③2017年有效垃圾转运记录证明或上网电量记录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或者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请提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填写登记表。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的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6日上午10时整。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国际会展二楼);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授权委托代表(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时发布(不接受其它网站的转载)。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传真:***-********

电话:***-********-*** 137*****314

联系地址: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箱:********3@qq.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开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1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 生活垃圾焚烧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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