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综合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创建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综合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昌吉州环保局创建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财预(2016)6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环保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环保局创建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建筑规模:本工程主要包含通用控制器1个,组态监控软件编程调试1套,智能控制箱1台,笔记本电脑2台,超声波热量表1块,电梯回馈节能装置2台,UPS不间断电源1KVA(800W)3台以及辅材的安装。

4、结构类型:/

5、工程投资额:计划总投资40万元。

6、资金来源:环保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7、工期要求:计划2017年6月5日开工,2017年7月4日竣工。总工期30天(日历日)。

8、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9、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0、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认可的第三方节能机构,并提供相关得到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施工: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2日10:00时-2017年5月16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到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六楼)领取招标文件。

3、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认可相关证明材料,三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质量、职业健康)。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6日23:59分),投标保证金为0.8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长宁南路聚龙城楼下),行号:********0299 账号:****************93269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未在上述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实行资格后审。

五、发布公告的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洋186*****23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白鑫于素 ****-******* 186*****889 135*****042

2017年5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能改造 综合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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