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7年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转发《2017年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东昌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转发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16年11月12日前到东昌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
东昌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附件:
2017年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和《关于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项目的通知》(吉农发[2016]80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现发布吉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选项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和发展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集中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范围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优先扶持红干椒、食用菌、人参、蔬菜、水稻、肉牛和鸡等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扶持与土地治理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扶贫攻坚结合紧密的项目。
(三)主要政策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
2、贷款贴息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3、贷款贴息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主动提供给金融机构,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贷款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贷款原则上为2016年11月1日以后取得的贷款。此外,对已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计划的项目单位,并在2016年发生的贷款,在2017年又实际发生并支付利息的,也可列入2017年贷款贴息范围,今后逐年按此执行。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贴息率由省农发办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指标、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
4、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5、固定资产贷款单笔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单笔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可以申报贴息项目,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同时申报贴息项目。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6、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00万元;涉农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项目涉及的龙头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300万元至500万元。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申请的财政资金额度,不能高于自筹资金。
7、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部分财政补助项目拟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具体实施意见另发。
8、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省内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涉农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
9、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二、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2016-2018)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
(二)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2016-2018)规划》的产业,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6、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2、农民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体扶持政策和方式参照农民合作社。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
2、申报时间
(1)贴息项目:市县农发办于2016年11月20日前向省农发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2018年1月15日前上报贷款贴息资金结算审核材料。
(2)财政补助项目:市县农发办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财政补助项目库材料,省农发办将按照资金额度,2016年12月10前通知市县农发办从财政补助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并于2017年1月16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项目于2016年10月27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二)不予受理的项目
1、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2、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项目;借款人将贷款用于股权投资、偿还贷款或其他非农业经营生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贷款利息在贴息期内低于10万元的。
3、已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的项目以及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
5、截止到2016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连续扶持满3年的,2017年不能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扶持,最低间隔不少于1年。
6、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的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除产业集聚区项目外,其他补助项目不再申报,省里统一切块资金安排。
(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申报文件及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附表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复印件)。
贷款贴息资金结算:贴息资金审核报告和贴息资金汇总表以及贴息项目审核意见表(附表2、6);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固定资产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等;上述材料须提供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文档)。
2、财政补助项目
项目库:上报文件、项目建议书以及省级项目库汇总表和申报审核表(附表4、5)。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等。各市、县(市、区)可上报1-2个涉农企业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报项目3-5个。
项目申报(含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文件和项目备案汇总表(附表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电子文档(PDF格式,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附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项目单位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养殖、种植项目用地);养殖项目、加工项目环保意见或证明材料;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四)其他要求
1、省农发办将在吉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本指南,市县农发办也要在当地相关媒体上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并按照公平、竞争、规范的原则筛选拟上报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
2、项目单位向当地农发办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市县农发办要对项目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