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保洁招标公告

水面保洁招标公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沈阳市浑河管理中心委托,就浑河沈阳城市段水面保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文件条件、信誉好、实力强、具有相关水面保洁经验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评标方法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浑河干河子拦河坝下500米起,至谟家堡闸上500米止,河道长度32公里,平均宽度400米。负责打捞、清运水面漂浮物;负责清理、清运冬季冰面杂物。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保洁资质的企业;具有从事保洁工作3年以上,并从事过大型水面保洁经验的企业;或从事水利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企业。
3.招标文件时间:自北京时间2006年12月26日起,投标人可从沈阳市政府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预登记时间:北京时间2007年01月17日11∶00时前,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保洁公司携带营业执照和保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至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处进行投标预登记,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未经投标预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07年01月18日09∶30时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7.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邮政编码: 110014
招标编号: CG(Z)2006-0484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姜先生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12月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浑河沈阳城市段水面保洁 项目地点:浑河沈阳城市段 项目范围:浑河干河子拦河坝下500米起,至谟家堡闸上500米止,河道长度32公里,平均宽度400米 项目时间:一年
2 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保洁资质的企业;具有从事保洁工作3年以上,并从事过大型水面保洁经验的企业;或从事水利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企业。
3 12 现场勘察:无
4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5 13 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次招标无需投标保证金。
6 14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4份
7 15 投标文件在开标大会地点递交至:集中采购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水面保洁项目 招标编号:CG(Z)2006-0484
8 16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07年01月18日09∶30时 公开开标大会时间:北京时间2006年01月18日09∶30时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评标室)
9 2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则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服务机构。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内容。
1.2 集中采购机构为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不应与集中采购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保洁资质的企业;具有从事保洁工作3年以上,并从事过大型水面保洁经验的企业;或从事水利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企业。
2.3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诚实守信及履行本次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2.5 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项目所需的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6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2.8 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第34条宣布不合格。
2.9 投标人应提供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3.投标委托
3.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4.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次招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与规定。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第 1 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 2 章 服务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章 服务机构条件与要求
第 4 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服务机构条件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14天使集中采购机构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真给每个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须立即以传真或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4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可以分别装订成册,也可以合并装订成一册。
9.2 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缆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服务规范偏离表
(5)提供的设备、工具及物耗明细表
(6)技术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管理制度及方案、质量管理方案、沟通管理方案,以及人员分配、岗位培训、服务承诺、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
(7)项目执行人员一缆表
(8)项目涉及设备一缆表
9.3 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能清晰反映2006年已年检纪录)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相关部门批准的保洁资质证书复印件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7)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
(8)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投标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10)近三年同类型水面保洁的业绩
(11)相关人员的聘用合同和执业证书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投标人必须按9.1条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见第4章 投标文件格式)填报全部文件。
10.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和数据,以投标文件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文件附件和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
10.4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的管理、服务要求条款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10.5 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机构条件与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1 按照第9条规定,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集中采购机构满意,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和经验等。
12. 投标函格式
12.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说明所提供的服务。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开标一缆表上,明确标明本次投标的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与开标一缆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缆表中的报价为准。
13.3 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有与服务相关的税费、人员培训费用、配备的工具与设备以及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4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自开标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报、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即使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资料(本须知第9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6.2 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并分别装订成册。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中,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4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
16.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6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16.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单独的包封密封(正本一包,副本一包),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包封再封装在一个外包封中,内外包封的封口处均应加盖骑缝章。
17.2 内外层包封的封皮上均应写明:
(1)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水面保洁服务
(3)招标编号:CG(Z)2006-0484
(4)标明"北京时间2007年01月08日09∶30时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5)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17.3 如果外层包封未按第17.1、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按照第18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集中采购机构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地点接受投标文件。
21.2 开标大会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等监督下,由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大会,参加会议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按照第19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1.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集中采购机构将作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4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21.5.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1.5.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的;
21.5.3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5.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2.1 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
23. 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筛选
23.1 符合性筛选的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装是否完整、封口与封皮签署是否齐全等。
23.2 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招标采购开标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5.2必要时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5.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6.评标
26.1 评标准备
26.2 初步评审
26.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2 列出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投标文件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投标文件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4)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缺少招标文件第9.2条规定的第(1)、(2)、(6)、(7)、(8)条款,以及第9.3条规定的第(1)、(3)、(4)、(5)、(7)条款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偏离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正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的质量、技术指标、数量、服务和交货期限等明显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的质量、技术指标、数量、服务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6.2.3 评标委员会列出合格的和有重大偏差并评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26.3 详细评审
26.3.1 根据第27条所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6.3.2 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3.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说明或证明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具体认定。
26.3.4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4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5 定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最终评标结果,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确定合格的中标人。
27. 评标方法
27.1 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后,确定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2个以上,则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7.2 评标标准:
27.2.1 技术标部分(60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工具设备配备、工作程序及细则、奖惩制度、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评比打分。
1、人员配备情况(15分)
① 具有执业证书的船只驾驶人员4名得2分,每增加1名加1分最多得5分
② 从事河道技术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水利技术职称人员3名得2分,每增加1名加1分最多得5分
③ 专业救生人员4名得2分,每增加1名加1分最多得5分
2、设备配备情况(15分)
① 配备动力设施的打捞船只4艘得2分,每增加1艘加1分最多得5分
② 运输车2辆得2分,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得5分
③ 浮动码头4个得2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得5分
3、投标人的经营信誉与业绩(10分)
投标人必须是从事过大型水面保洁经验的企业;或从事水利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企业。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可以确定的业绩和企业实力进行综合打分。
4、方案的完整性和科学性(20分)
① 管理制度5分
② 工作程序5分
③ 安全保障5分
④ 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5分
27.2.2 商务标部分(40分)
4、投标报价(40分)
① 与基础价相比,每高1%,从基础分中减1分,最多减40分;
② 与基础价相比,每低1%,从基础分中减0.5分,最多减40分。
③ 规定基础价为40分。
基础价的确定:
① 根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但不包括已经不参加评审的投标报价,如果参加评审的投标报价总数达6个以上时(含6个),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去掉1个最低报价后,然后根据其余投标报价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价;但当参加评审的投标报价不足6个时,则以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价。
② 百分比数值不足1%的,四舍五入,百分比数值保留整数位。
③ 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研究决定。
27.2.3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在全部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经简单算术平均数计算后确定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分。
27.2.4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最终评分的高低确定最终评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如果最终评分最高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那么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出其中1个为中标人。

六、授 予 合 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根据综合评分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9.集中采购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 尽管有第28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 中标通知书
30.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30.2 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 中标人在按照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集中采购机构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
30.4 集中采购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沈阳市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
33. 腐败和欺诈行为
33.1 定义
(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 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评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33.2 如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并经有关部门查实某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对情节严重者,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一段时间内拒绝该投标人参加集中采购机构所组织的其它招投标活动。
34.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无需中标服务费。

第2章 服务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合 同 条 款

第一条 总则
1.1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汇,一旦用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⑴ "合同"是指由甲方和乙方签定的合同,按由双方签字的合同格式加以记载,其中包括全部附件以及以参考资料形式列入的全部文件。
⑵ "甲方"是指沈阳市浑河管理中心。
⑶ "乙方"是指其执行服务的投标已被甲方接受的水面保洁企业。
⑷ "服务"是指由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接受甲方委托所实施的工作。
第二条 服务
2.1 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⑴ 乙方做为甲方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服务单位就沈阳市浑河管理中心所委托的水面保洁服务项目提供全面的服务。
⑵ 乙方将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所阐明的职责范围、工作说明的最终条款和本合同所有其它要求执行服务。
⑶ 乙方将承担其在甲方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⑷ 乙方为了完成以上服务内容,经甲方的同意,乙方应提供具有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人员(详见附件1 关键人员简历表)及圆满完成服务所需的人数。
2.2 工作计划
双方同意乙方将依照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 工作计划表)执行服务。
2.3 附加服务
甲方可以在本合同项下不断分配在合同总范围以内的其它有关工作给乙方去完成。执行这种附加服务的期限和条件应经甲方和乙方相互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条 人员
3.1 关键人员
服务将由在附件1(关键人员简历表)中所指定的人员作为负责人组织完成。
3.2 关键人员的变更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关键人员将由在附件1(关键人员简历表)中所列的人员组成,而且不得改变。
3.3 服务负责人
乙方将保证安排一位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服务负责人,在执行该服务期间的全部时间内对该服务业务负责,并负责与甲方之间的联络。
第四条 对乙方的付款
4.1 水面保洁服务费用按季度付款。在完成本月份的水面保洁服务后,在下季度初乙方将甲方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给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水面保洁服务费用。
4.2 以上款项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甲方的责任
甲方有责任委派其授权委托人负责与乙方关键人员的联络与监督。
5.2 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按时签署《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时付款的附带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6.1 乙方的责任
⑴ 接受对本合同项下要执行服务的全部责任;
⑵ 以高效而勤奋的态度进行工作。
6.2 乙方的义务
⑴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甲方所进行的任何审查或批准将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⑵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时间、人员及所需的设施,保证甲方所委托的服务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七条 通用条款
7.1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7.2 甲方的控制与批准
甲方将以书面形式任命一位全权代表监督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授权该全权代表就所有有关事宜作出决定和给予批准。乙方应按合同所要求的限度在就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有关重大事宜采取行动之前先与甲方全权代表进行磋商并取得其批准。
7.3 变更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追发指令,要求额外的服务,下令删去本合同所含盖的服务或在合同的总范围内进行更改和修改。除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外,乙方将不得进行任何增补、变动、修改以及删除。
7.4 服务期限
对本合同而言,从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开始,本合同期限为12个月。
7.5 延误的通知
乙方在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开始前,在可能延误的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将延误的原因通知甲方并可要求适当推迟开始服务的时间。如甲方不同意推迟开始服务的时间,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执行。
第八条 纠纷、仲裁和终止
8.1 纠纷
由执行合同或与合同相联系而产生的任何纠纷都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求得解决。在这样的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内尚不能解决,合同双方应将纠纷呈交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调解。如果纠纷在提交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调解三十(30)天内仍然不能解决,可到沈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继续执行的义务
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出现纠纷期间,后者应继续认真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8.3 暂停付款
如果在下列事件中有任何事件发生并继续下去,甲方可以以向乙方发书面通知的形式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对乙方的付款:
⑴ 乙方执行服务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的提供水面保洁服务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⑵ 乙方执行服务方面的过错、未能或拒绝以与合同相一致的方式执行服务的;
⑶ 在接到要求其纠正缺陷的通知后的24小时内没有按本合同的规定去做的。
8.4 终止合同
8.4.1 在甲方对因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可以在乙方接到书面通知书的七(7)天后终止合同。
8.4.2 由乙方终止合同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在其合理控制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任何情况或事件,这些情况或事件将使其无法执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所存在这种情况或者甲方未能在接到这样的通知之日起七(7)天内做出反应时,乙方可以据此在甲方接到这样的通知七(7)天后终止合同。
8.4.3 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合同的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8.5 不可抗力
8.5.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的话,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8.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8.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合同。
第九条 执行
9.1 服务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2 主导语言
本合同一式三(3)份,沈阳市浑河管理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乙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书就。
9.3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9.4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生效后十二(12)个月,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附件1:关键人员的简历

序号 序叼 1 姓名 单位 职称 年龄 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服务业绩
1
2
3
……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工作计划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服务要求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2 合 同 格 式

沈阳市浑河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同意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浑河沈阳城市段水面保洁服务单位,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服务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⑴ 合同条款及附件
⑵ 服务机构条件与要求
⑶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⑷ 合同补充条款
⑸ 中标通知书
2、服务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详见"服务机构条件与要求"
3、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4、合同金额
本合同的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确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采用按季度结算方式付款,在完成本季度的物业服务后,在下一季度的前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后十二(12)个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2006年 月 日 账号:
邮编:
签字日期:2006年 月 日
第3章 服务机构条件与要求
服务机构条件与要求
1、项目地点:浑河沈阳城市段
2、项目内容:负责打捞、清运水面漂浮物;负责清理、清运冬季冰面杂物
3、项目范围:浑河干河子拦河坝下500米起,至谟家堡闸上500米止,河道长度32公里,平均宽度400米
4、服务期限: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保洁资质的企业;具有从事保洁工作3年以上,并从事过大型水面保洁经验的企业;或从事水利行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企业。
四、质量要求
确保每天24小时浑河城市段水面清洁无污物,冰面无杂物。
五、设备要求
1、配备动力设施的打捞船只4艘(含4艘)以上
2、运输车2辆(含2辆)以上
3、浮动码头4个(含4个)以上
六、人员要求
1、具有执业证书的船只驾驶人员4名(含4名)以上
2、从事河道技术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水利技术职称人员3名(含3名)以上
3、专业救生人员4名(含4名)以上


第4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投标函格式

致: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浑河沈阳城市段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G(Z)2006-0484),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
1.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而填写的投标函
2.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
3. 完全响应服务机构条件与要求以及服务质量承诺书
4. 投标报价、资格证明文件及水面保洁计划书等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⑴ 按招标文件需求所报的水面保洁期为 年、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
⑵ 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⑶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⑷ 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⑸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将接受投标人须知第14.6条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⑹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此处需签字)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此表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中标将以此表中所列示的开户银行与帐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部分不允许更改。
4.2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水面保洁时间
浑河沈阳城市段水面保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4.3 明细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价格(元)
1
2
3
4
5
6
7
8
9
……
合 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就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合同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6 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企业法人名称
住所
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话
经济性质
从业人数(人) 合计: 管理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 工人数:
注册资金(万元) 合计: 固定资金: 流动资金: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批准文件文号及日期
审批机关   审批文件文号及日期
主要分支机构简况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执照号

4.7 投标人近三年内的工作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所承担的与本次招标服务需求有关的、类似的服务业绩(至少需提供3个合同复印件)。
注:投标人可自行扩展此表,并可作必要的说明。
项目名称
所提供服务的范围
服务合同起止时间
是否是作为独立的承包商进行的服务
服务合同的价值
业主单位及地址
业主联系人
业主电话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8 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8.1 营业执照(2006年已经进行年度检验,副本内页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4.8.2 国家保洁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8.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8.4 获得的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复印件)
4.8.5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8.6 水面保洁计划书(包括各岗位管理方案)及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4.8.7 水面保洁服务承诺
4.8.8 水面保洁服务操作程序

(本章中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但不可缺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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