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一、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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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结果公示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一、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JG2017-2422]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合格
2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合格
3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合格


公示时间:2017-05-13 00:00至2017-05-15 23:59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荔湾区信义路21号

附件:149*****66702.pdf" target="_blank">资格审查报告公示版2422.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 市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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