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100级给水用聚乙烯管材货物招标公告

PE100级给水用聚乙烯管材货物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莆田市建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对省道306线笏枫公路(灵川镇、东海镇境内)自来水管道迁建工程PE100级给水用聚乙烯管材货物招标的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书面密封的投标。

1、项目编号:莆建佳招(2017)09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标书文件中的供货清单为准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公称外径DN,mm)
压力等级

(MPa)
单位
数量
备注

1
PE100级给水用聚乙烯管材
500
1.0

10000
含管材施工安装所需的配件(包括三通、四通、弯头、法兰平承等,但不限于此)

2
400
1.0

3300

3
315
1.0

40

4
200
1.0

1500

5
160
1.0

9

6
110
1.0

30

7
90
1.0

6

1、本次采购设有总报价最高限价,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 元。

2、投标时对所有品目号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书写必须完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文件。

3、交付期: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招标人提前3天通知供货。

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对本工程只能有一个响应总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单价合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合计为准;总价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2)本次采购设有总报价最高限价,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 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总报价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3)给水用聚乙烯管材各项性能指标须符合国家GB/T13663-2000《PE100级给水用聚乙烯管材》标准要求;PE给水用聚乙烯管件各项性能指标须符合国家GB/T13663.2-2005《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标准要求;卫生符合国家GB/T17219-1998标准要求。还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即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投标产品及所有零部件均不得采用可能对饮用水造成污染的材料。制造范围内的全部制作材料均为全新材料。其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须原品牌、原厂家、原产地生产的。

5)投标价格应指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该价格包括原材料、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道路通行、转运、保护、装车、卸货、仓库保管费用、保险、相关税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质量抽检、培训、常规维修工具、备品备件、货物服务包括安装使用说明书、质保期保障、产品供货相关资料费、投标人认为需要包含的其它费用等的全部费用及与安装施工方、其他工程货物供应商的配合费用。需对批量供货、供货量增减等相关的风险因素及满足施工图纸要求作充分的考虑,以风险包干系数计入投标报价。运抵施工现场卸货后办理货物验收移交手续。

6)本次采购内容不含安装施工。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项目施工特点及结算要求(管材延长米签证结算),并认真研究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施工及安装部分)内容以及新旧管网对接等要求和特点,再对管材综合单价进行投标报价。本采购项目在满足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下按到现场管材安装实际数量结算(管材延长米签证结算),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为结算依据。

7)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所投货物成本(包括采购费、港口港杂费、仓储费、所有税金等一切有关费用)、保险、包装、吊装、运至指定的批次货物首次目的地的运输、损耗、卸车、检测验收、培训、交付后约定期限内指导及协助维保、利润、税金、供货方式及周期、需求量调整、市场价格风险、伴随服务等一切因素,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综合单价进行变更或拒绝供货。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须注明产品样本技术参数、结构介绍、外形尺寸等内容,提供权威机构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作为今后供货验收样品依据和评分参照物。

9)样品内容要求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以下货物名称与规格的投标样品各一样(米、个):a、DN200 PE管1米;b、DN200 PE三通1个【1、管材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国家标准(GBT 13663-2000),颜色为蓝色或黑色蓝条。 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厂名和/或商标;公称外径;“标准尺寸比”或“SDR”; 材料等级(PE 100);公称压力(或PN); 生产日期。2、管件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国家标准GB/T 3663.2-2005】。未提供全部样品,按无效标处理;逾期送达将不予接收。

②样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并注意各自样品完整性,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不需要在样品上注明单位与各项标志,在截标后招标代理公司或招标人统一对各投标人样品进行编号。

③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验收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方的样品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评标结果后当日前来办理退回手续,否则将视为未中标方丢弃样品,招标代理公司不负保管责任。

④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必须与样品相同或比样品更优于的货物。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其提供的实物与样品不符或低于样品,招标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招标人将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或比样品更优于的货物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10)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及样本资料必须与样品实物相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合格等级要求。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其提供的实物与图纸不符或低于图纸要求,招标人可要求退货且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在验收过程中或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未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合格等级要求,中标人应重新提供合格的货物予以更换,若导致工程无法验收或工期拖延,给工程的参建各方造成的工期损失、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施工单位返工费用等)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建设单位将报有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2)如遇设计变更等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中标人需按业主要求提供该变更所要求的货物,数量按实结算。

3、资格标准:

3.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生产厂家,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

3.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本次投标最多只能授权一位投标代表,如多次授权委托,则作无效标处理。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须获得省级(含)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3.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省级(含)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证书、证明、检测报告等文件均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均不能得分,若在相关权威机构官方网站查到所提供的材料无效或不存在,均视为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投标要求的证书、证明、检测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中标候选人携带原件备查,若发现所提供的材料无效或不存在,均视为虚假材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自2017年5月15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 整(¥1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缴交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7年6月5日 08:30。提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本项目开标室(4)

9、公告其他说明

9.1本项目采取纸质投标,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有涉及到网上投标的条款不做为评标依据。

9.2中标人应向市工程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见《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05号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马厂村,邮编:351146;

电话:*******传真: / ;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建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联创国际广场B-1-a#楼17层,邮编:351100;

电话:159*****383传真: / ;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材料设备 评估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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