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富硒食品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SXWZ2017ZB-AKFX-51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富硒产品研发中心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405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本次招标共三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好 | 采购内容 | 预算 | 备注 |
第一包 | 高效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 | 195万元 | 进口产品已做进口论证 |
第二包 | 氨基酸分析仪、微波消解仪 | 129万元 | |
第三包 |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全自动石墨消解仪等设备 | 116万元 |
项目用途:自用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已作三证合一的企业出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为非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厂家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主要设备的授权原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主要设备的授权书原件(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设备制造厂家对所投主要设备授权链条的完整性),设备制造厂家直投不需要提供,但需提供其为制造厂商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公开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405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9:30时
2、开标时间:2017年6月2日09:30时
3、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3会议室
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黄茜、薛康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朝阳门支行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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