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招标公告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招标公告


虎林市国家税务局东方红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虎林市国家税务局东方红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黑国税函【2017】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虎林市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虎林市明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虎林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虎林市国家税务局东方红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虎林市东方红镇

2.3建筑面积: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总工期:117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长(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且均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出现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外省注册的投标申请人,还需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3.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视为投标登记无效,投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要求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的项目经理投标。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15日至 2017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虎林市明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虎林市北兴东街3号)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授权委托人(受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四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清欠部门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7)《外省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情况》网上打印页(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并加盖投标单位章);

(8)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9)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造价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的岗位证书(省外企业如无岗位证书,则无需提供)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书

(11)投标人须提供在报名期间内由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据的无行贿受贿证明

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书"请到虎林市明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兴东街3号第三建筑公司一楼)领取,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由招标人提供。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招标结束后图纸完整无损的退回招标人后,招标人方将图纸押金退还。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虎林市明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虎林市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虎林市明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虎林市 地址:虎林市北兴东街3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138*****629 电话:****-*******



标签: 维修 用房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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