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高新区法律服务中心密集柜及铁皮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高新区法律服务中心密集柜及铁皮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高新区法律服务中心密集柜及铁皮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菱花路30号
联系方法:(0537)Tel:*******;Fax:/;Email:/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火炬路与红星路交界处盛泰广场G座1304室
联系方法:(0537)Tel:*******;Fax:*******;Email:sdbd*******@163.com
三、采购项目概况
名称: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高新区法律服务中心密集柜及铁皮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7/J0004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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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高新区法律服务中心密集柜及铁皮柜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及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 3、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能力,营业执照内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的生产经营范围;具有符合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4、供应商须提供一次性成型折弯设备的折弯长度在3.75m以上的证明材料;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高新区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截止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2、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无 |
密集柜及铁皮柜采购项目-磋商定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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