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招标公告

空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CY2005-XC-T-02
一、邀请函:苏州创业教育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实验中学的委托作为该次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现邀请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SZCY2005-XC-T-02),请于2005年7月14日——7月19日9:00——17:00时到我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729 号1403室)报名领取谈判邀请函并缴纳投标保证金4500元以及资料费50元;于2005年7月20日下午1:30时到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2)层开标大厅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谈判内容及技术规格: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备注
1 空调 各投标商在投标时选定海尔、格力、新飞三种品牌中其中一种并满足35GW(大1.5匹)的挂机且带电加热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240台 含打洞等安装费用,电源插头,标准配置的铜管(大约3米-5米)
三、其他说明
1.安装位置按甲方要求。
2.空调制造与性能测试必须参照我国国家标准,通过CCC认证,节能要求达到国家标准2级及其以上,电源符合我国电力供应标准要求。
3.空调安装应符合需方要求,并要求空调的安装与调试一次达标。
4.技术服务要求:所有空调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
5.缺陷保修:如果空调交付使用后,如有关部件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供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调换,供方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6.如果是超出供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供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7.谈判文件中须注明空调产地和品牌型号。
四、谈判文件的组成:贵单位如需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望贵单位提供以下竞争性谈判的资料作为谈判文件(谈判文件需盖章密封,且正本1份,副本2份):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主要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 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营规模、经营特色、对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情况、经营场地使用性质、主要负责人简历介绍、成立以来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主要业绩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等]
4.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或授权销售书
7.谈判响应报价表(最好另行密封)
SZCY2005-XC-T-02谈判响应报价表格式
序号 名 称 品牌、规格和型号 技术偏离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服务承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谈判程序及方式:
1.供方按《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函》(SZCY2005-XC-T-02)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由谈判小组及进行资格审查。
2.谈判小组审查各单位提交的谈判文件。
3.供方第一次报价 。
4. 各单位分别简介空调技术及其实施意见(每单位限时5分钟),谈判小组分别与各单位进行技术、服务答疑及谈判。
5.各单位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如有疑问,请有关单位进行解答(重要问题有关单位以书面解答)。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
6.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全程监督)。
六、谈判采购有关说明:
1.成交原则及其说明:
A、本次谈判的最终报价为空调及其安装和调试的总报价。
B、本次谈判在谈判过程中的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之比,所下降的百分比与单价下降百分比相同。
C、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成交原则为:
(1)各单位所报空调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以及空调主要部件相同的条件下,以最低报价的单位为成交单位。
(2)单位所报空调的品牌规格与技术参数、主要部件等存在不同或个别不同的情况下,由谈判小组根据其价格、技术参数、各主要部件的品牌及质量等决定成交单位;如谈判小组意见不一致时,由谈判小组投票,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成交单位。
2.谈判响应总报价:包括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试用、税金等全部费用。
3.技术质量要求:所有货物、附(配)件应具备该类商品的功能要求,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供方负责。
4.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5.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1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需方提出的维修服务要求。
2)免费保修服务期自验收完毕起整机2年,压缩机5年。
(注:以上售后服务内容可以经供、需双方协商另定。)
6.交货及验收期限: 本项目中所有货物于2005年7月30日前到位、安装调试完毕。
8. 中介服务费为成交价格的0.6%,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付清。
9.谈判保证金: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介机构凭未成交单位开具的收据无息返还。
(2)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并交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成交单位拒绝遵守谈判承诺或拒绝与需方签订经济合同,则谈判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0. 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并经采购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
1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提供如下单据,由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专户在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A、合格销售发票 B、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七、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空调使用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空调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
“设备”本合同所称设备是指乙方基于其已成交的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要求规格及功能的空调及其全部备品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安装、调试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价”系指根据成交的乙方提交的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
“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商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见合同附件一。
三)、合同总价: 整。
四)、合同总价范围:
1、空调及其附配件、运输、装卸、开箱、安装、调试、工具、报验、人员、交通、食宿、加班、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前等的一切费用;
2、空调2年免费保养、保修既质量保证期限为2年以上;
五)、交货内容:
1、符合本合同及谈判文件规定的空调
2、保证上述空调安装、调试、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六)、交货地点:供方交货至需方指定工地: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货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提供如下单据,由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专户在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A、合格销售发票 B、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货物由供方运至安装地点,并卸货、吊运、保管等由供方负责,运输及保管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八)、质量保证
货物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之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九)、本合同应为完整设备及功能的提供。
对于需方在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供方在提交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供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由于需方要求删除的部分及功能,供方应予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
十)、保修期:
自有关部门出具合格证之日起算,免费维保期整机2年,压缩机5年。
十一、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二乙方提交的谈判文件中的承诺。
十二)、违约责任
供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需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需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需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
1、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不能按期交货,或因运输及安装中设备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供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或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5‰计算。
2、延期交货时间超过2周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供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供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3、供方因违反合同及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供方违约程度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供方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后果,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4、供方应在 2005年 月日前(或供、需双方另外规定的时间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经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误期或延期外,任何交付期限的延长,供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条款项下的违约金计算不影响上述三项违约金条款的执行。
5、供方全部履行合同,需方在收到供方的付款通知并审定无误10天内按期付款,如有违约,甲方按合同总价每日5‰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6、供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十三)、索赔:
如在空调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其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乙方同意退货,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四)、特别条款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和备案部门加盖备案章后生效。
2、“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谈判文件、乙方提交的谈判文件、成交单位在谈判过程中的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备案机构和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备案机构: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苏州市相城实验中学。
八、参加谈判的单位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谈判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取得本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人提出质疑或向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直接反映情况(联系电话:********)。代理人应当在收到参加谈判单位的书面质疑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谈判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九、采购单位、采购管理机构、招标中介机构定于2005年7月20日下午1:30时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2)层开标大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卫东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郭小姐 孙小兵
传真电话:****-********
苏州创业教育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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