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 5 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环保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技术改造项目 | 湖州市菱湖镇工业功能区(湖州市下昂联盛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 湖州伟鑫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湖州伟鑫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选址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工业功能区实施年产10万吨环保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租用湖州市下昂联盛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南侧18亩土地,闲置厂房200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的GLB3000型成套设备。项目实施后可实现产值6500万元,创税收739.25万元,创利润1300万元。 | 公示公告 项目于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在菱湖镇镇政府、菱湖镇射中村村委会、竹墩村村委会张贴公告。在公告期间,未收到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对厂区平面进行合理布置,车间设置双层门窗等措施后,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绿化带吸收,四周边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沥青烟气、苯并(a)芘由吸风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 3. 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送至菱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营运期生活垃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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