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SSZB2017010: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勤务装备采购项目
LCSSZB2017010: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勤务装备采购项目
LCSSZB*******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勤务装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勤务装备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临沧三盛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勤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CSSZB*******)进行公开招标。 1、本次设备采购的资金为财政资金。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中标人。 2、招标项目内容: 一标段:
二标段:
三标段: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预算金额:一标段:644522.00(大写:陆拾肆万肆仟伍佰贰拾贰元整) 二标段:930778.00(大写:玖拾叁万零柒佰柒拾捌元整) 三标段:377000.00(大写:叁拾柒万柒仟元整)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3)投标申请人在本项目实施地必需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机构(在临沧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5)投标申请人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参数;不得有负偏离。 (6)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近三年公安办案装备采购业绩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以上。 (7)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二标段: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须有允许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的企业,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在临沧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3)投标人采用的投标产品,如非投标人生产制造,应按要求,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带★项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及其它文件; (4)欢迎投标人提供能证明投标人企业实力和投标产品性能、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如有时); (5)由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单警执法记录仪须提供2016年后(含2016年)公安部的检测报告。 (8)投标人至少提供云南省公安系统单警装备采购业绩三份,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满足招标人合理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标段: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 (3)投标申请人在本项目实施地必需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机构(在临沧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5)投标申请人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参数;不得有负偏离。 (6)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近三年公安办案装备采购业绩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以上。 (7)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交货(安装)期:投标人自报最短交货期。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圈掌街卫生局二楼临沧三盛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标书时,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均可)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均可)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企业状况一览表、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表原件,由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参加现场咨询或购买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0、投标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2)金额:一标段:7000.00,大写:柒仟元整;二标段: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三标段:4000.00,大写:肆仟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5)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 户名:临沧三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南塘支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谈判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谈判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1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5日上午09:00止(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13、开评标时间:2017年6月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与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临沧市政务服务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它网站转载公告,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15日书面致函临沧三盛招标有限公司。 15、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 1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临沧三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局二楼 联系人:赵丽娟 电话:158*****059 电子信箱:********95@qq.com 2017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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