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通信指挥车及火场勘察车采购

卫星通信指挥车及火场勘察车采购

辽宁省消防局卫星通信指挥车及火场勘察车采购招标公告

受辽宁省消防局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消防局卫星通信指挥车及火场勘察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局卫星通信指挥车及火场勘察车采购

(二)采购文件编号:LNZC********

(三)项目内容:

1.本采购项目共分二个合同包,供应商可投一包或多包,每一包中的所有货物报价必须同时填报,不可缺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2.货物清单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台)

一 卫星通信指挥车(含随车器材)1

二 火场勘察车(含随车器材)1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第一包的供应商需具备消防卫星通信指挥车的建设能力,需具备消防VSAT卫星通信系统的运行能力;

(三)供应商需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2008年3月25日—2008年4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原沈阳纺织厂南门)506室免费领取。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格文件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与本次采购项目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谈判总价的百分之一(取整至千元)

递交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4月1日16:00

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18财务室。





四、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08年4月2日9:00(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原沈阳纺织厂南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 号:****************0118(保证金)

邮 编:110002

地 址: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联 系 人:邸毓春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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