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村等四个村旱改水招标公告
国富村等四个村旱改水招标公告
澧县城头山镇国富村等四个村旱改水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县城头山镇国富村等四个村旱改水项目已由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澧发改招[2017]6号文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湖南省兴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澧县城头山镇国富村等四个村旱改水项目;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旱改造水建设规模285.12公倾,新增水田面积259.7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和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项目总造价约2433.11万元;
2.3计划工期:为150天(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5标段划分:该项目为一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
2.6建设地点:澧县城头山镇国富村等四个村;
2.7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和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以规划设计图纸为准)。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实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参与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严禁挂靠和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或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其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并提供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如果确实没完善网上登记系统的,则须提供证书真实性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8 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5]15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并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原则上,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9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3号文件要求。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每日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亲自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行政中心6栋2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述资料原件核对后退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可不提供原件,所提供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能够进行二维码扫描且显示内容真实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2016年10月-2017年3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⑦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⑧省外企业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⑨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⑩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因本项目金额较大,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先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招标人处取得现场踏勘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澧县支行澧浦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4300 1570 3680 5250 0566
(1)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7年6月5日16: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建行联系,联系电话:****-*******。
(2)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凭银行转账单到建设银行二楼专柜换取到账凭证,
然后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澧县城头山镇国富村等四个村旱改水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06日09时30分,地点为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澧县行政中心6栋2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及其资料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兴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先生 138*****8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4楼24房
联系人:熊先生电话:****-*******
标签: 旱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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