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玉林市福绵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CZ)*******G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专用设备46台(套),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4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1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玉林市分部(江岸路78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满足以下条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明期限及日期);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报名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提供2017年1月至3月本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4)、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上述资料按公告要求的顺序装订,要求提供原件的收原件,其余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材料齐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5日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玉林市分部(江岸路78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采购人:玉林市福绵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丁伟 联系电话:138*****918
地址:玉林市福绵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59*****501 ****-*******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3.监督部门:玉林市福绵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采购人:玉林市福绵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5月15日
标签: 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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