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厨房设备工程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厨房设备工程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厨房设备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新华青海公招(货物)2017-029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厨房设备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社会【2014】999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现委托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南山路以北、湟中路以东(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招标内容:食堂及营养科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计划工期

E****************001001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厨房设备工程

厨房设备

开始日期:2017年07月01日
结束日期:2017年08月29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其他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出具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正本附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燃气灶具、投标人);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工业和商业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投标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消毒柜、制造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制造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需携带原件现场查验)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报名所需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投标人);全国工业生产许可(工业和商业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投标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柜、制造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制造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注: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若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15日至2017年0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30,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

■ 《青海经济信息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东区为民巷24号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青海物产大厦5楼

联 系 人:

李主任

联 系 人:

霍女士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2017年05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厨房设备 综合楼建设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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