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渠(南渠)二期(K4+400-K8+000段)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灵渠(南渠)二期(K4+400-K8+000段)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安县灵渠(南渠)二期(K4+400-K8+000段)修缮工程项目,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保函2014【104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安县灵渠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文物局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兴安县灵渠(南渠)二期((K4+400-K8+000段)修缮工程;2.2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4要求质量标准:合格;2.5工程规模:包括南渠(全长约3.6km,K4+400至K8+000段)及新安绿道桥、东村桥、十七陡、新陡、林山都等重要节点。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7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1个标段;2.8 采购投资估算:约 320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且在资质有效期内(投标报名时核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原件)及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号)购买招标文件。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报名:①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③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记录的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④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投标人为上述所有人员缴纳的2016年11月-2017年4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网址查询);投标人2013年以来完成的国家级重点文物单位的文物修缮工程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工程类似业绩(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核验(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通过核查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不受理邮购。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2017年 6月6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转帐、电汇形式转出并到达以下帐号:开户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一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叠彩支行帐 号:4500 1635 4080 5070 5937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下同):2017年6月6日10时00分 6.2地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号)。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兴安县灵渠管理处 代 理 人: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兴安县兴桂路5号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号联 系 人:蒋先生 联 系 人:刘欣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缮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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