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154个警务服务站需增加设备项目公告
伊宁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154个警务服务站需增加设备项目公告
伊宁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154个警务服务站需增加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以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对伊宁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154单个警务服务站需增加设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YNSZF-CG-2017-55
二、招标项目:伊宁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154单个警务服务站需增加设备项目
三、采购机构名称: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采购单位:伊宁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五、采购用途:伊宁市公安局便民警务站154单个警务服务站需增加设备
六、采购内容:便民警务站154单个警务服务站需增加设备
七、采购预算:*******元
八、投标供应商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资质的相关规定;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述证照不能提供的可提供公证件);
4、疆内异地投标单位,提供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同时提供签订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所投的计算机、无线通信设备产品提供厂家产品检验报告(报告需盖红色签章)。同时无线通信设备能接入公安现有通讯专网平台,有公安局出具的测试证明文件 (原件)。
6、提供货物制造商厂家正式授权证明原件(计算机、无线通信设备)
7、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或伊宁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特别说明:以上1-7项资质审核资料为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必须按上述要求现场提交,不得密封在文件中,如有缺项、未按要求提供的情况,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本次招标要求,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望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核对并提供以上证照资料。
九、投标文件取得方式:参加投标供应商按附件要求认真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携带此表到伊宁市财政局4楼407室报名。
1、投标文件取得截止时间:
2、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报名时:1、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2、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投标保证金额:¥50000元整,交纳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户。全称: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0127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联系电话:****-*******.
十、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支付30%货款,设备到场安装完毕后支付40%货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20%货款,正常使用满一年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货款。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于
十二、开标时间:
十三 、开标地点:伊宁市财政局4 楼 开标 2 室
十四、采购机构地址:阿合买提江南路392号伊宁市财政局4楼
十五、采购单位联系人: 贾志宇 电话:****-******* 田森名:131*****55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隗李源 电话****-*******
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149*****689*******.xls" target="_blank">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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