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公路养护车(灌缝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公路养护车(灌缝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公路养护车(灌缝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鞍山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站,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鞍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公路养护车(灌缝设备)采购项目,采购1台路面养护车(灌缝式)。 2.2建设地点:鞍山市。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 2.4计划工期:2017年6月18日至2017年6月23日,计划工期5天。 2.5招标范围:公路养护车(灌缝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养护车(灌缝设备)的生产厂家,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②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③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④企业具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投标人的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0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6月12日14:00时,地点: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34号 联 系 人:舒彤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 系 人:孙婷婷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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