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工程(兴隆镇、高台镇)施工
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工程(兴隆镇、高台镇)施工
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工程(兴隆镇、高台镇)(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工程(兴隆镇、高台镇)(项目名称)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建[2016]19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小康寨行动计划“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工程省级重点示范县2017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245号)及编制上报省环保厅的《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实施方案(优化方案2016)》予以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湄潭县高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隆镇大庙场村、太平村、水涯子村、高台镇三联村、金塘村、陶仪村;
2.2 建设内容:室外排水管道工程,含开槽施工管道铺设、各类检查井、清扫口等管道附属构筑物和路面修复工程、各类终端建构筑物土建和安装工程。
2.2 合同估算价:587.652205万元;
2.3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4 招标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乙级(含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乙级),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8 日至2017年5 月5日(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0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遵义市人民路乌江恬苑13栋1单元1302室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28 日至2017年5 月5日,(不少于5日,扣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遵义市人民路乌江恬苑13栋1单元1302室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 月25日10:00 时,地点为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豪庭洒店10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湄潭县高台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湄潭县 地 址:贵阳市花果园国际金融街2号楼3001
联 系 人:联系人:曹利霞
电 话:电 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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