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场喷药车招标公告

垃圾场喷药车招标公告

垃圾场喷药车询价函


LHX2017-034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就垃圾场喷药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主要参数




总质量(kg)

25000

整备质量(kg)

13500

额定质量(kg)

≥ 11305

底盘型号

EQ1250GLJ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


驾驶室准乘人数

3

接近角/离去角(°)

≥12/8

前悬/后悬

≥1450/3480

外形尺寸(mm)

≥ 10580X2500X3850

货厢尺寸(mm)

XX

轴数

3

最高车速

90

轮胎规格

11.00-20 18PR,

轮胎数

10

前轮距

≥1960,2045,1940

后轮距

≥1860/1860,1900/1900

轴距

≥4350+1300,

弹簧片数

9/10,9/13

排放标准

GB17691-2国Ⅴ,GB3847-2005

燃料种类

柴油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生产企业

发动机排量

发动机功率

ISD210 50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6700

155

其它

1、罐体有效容积 ≥14.83立方米;
介质: 抑尘剂,
密度:800千克/立方米,
罐体外形尺寸(长×长轴×短轴 单位mm): ≥5000×2400×1700。
2、罐体材料:Q235A碳钢;
连接方式:左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均采用焊接连接,
后部防护断面尺寸(mm):150×50,
后部防护离地高度(mm):510。
3、ABS型号为*******-C2000,
4、文字喷涂位置、车辆颜色及局部细节可变化;
5、随底盘选装驾驶室;
6、喷雾有效射程静风状态100米;
7、具有自动抽水功能;
8、车前具有洒水功能。

交货地点

莲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余款5%一年后付清。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原件、厂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厂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不需要)、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参数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五)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六)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八)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0日内供货完,中标单位中标后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并为最终发票结算价。中标单位需交综合服务费1%,专家评审费1100元。
(十)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转保证金9000元到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要求从投标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出。开户名: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开户行: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00,保证金截止时间:5月23日上午9时。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方式:2017年5月23日下午2时30分;江西省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文体中心内);请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正、副各壹份)来人参加投标。
预算金额450000元。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莲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贺武龙 189*****0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军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16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喷药车 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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