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便民警务站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十四师便民警务站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十四师便民警务站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第十四师便民警务站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单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公安局,资金来源已确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招标范围

购置空调、电壁挂炉、洗衣机一批。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建设地点:第十四师

四、供货期:20日历天

五、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经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产品,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8)提供主要设备(空调、电壁挂炉)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9)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六、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需在项目所在地交易平台或各师局交易平台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05月17日至2017年05月21日,每天00:00时至23:30时(北京时间)。

七、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5月17日至2017年05月21日, 每天00:00时至23:30时(北京时间)。

2、在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购买成功后将项目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报名回执单及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八、其他

根据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开标前,投标单位无故放弃已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交纳保证金)的项目,必须提交弃标函至招标代理(邮箱:********6@qq.com),以明确放弃投标项目,如若未提供弃标函,招标代理机构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诚信库进行一次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三次进行通报并加入黑名单,限期整改。整改后半年内,如若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将永久不能参加兵团各类项目投标。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公安局

联 系 人:胡文斌 联系电话:131*****666

招标代理:新疆兵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事地址:第十四师屯垦路15号昆仑宾馆内2#-3单元-101室

联 系 人:付伟 联系电话:139*****004

标签: 警务站 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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