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分析测试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材料分析测试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重庆科技学院对重庆科技学院材料分析测试中心设备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配置要求:除湿机普林艾尔HT-500E主要参数:全电脑湿度控制湿度显示湿度1%可调.让你随心所欲电子式温控化霜,化霜更彻底,更迅速特有记忆功能,断电后重新开机自动恢复到断电前的设定状态自动判断故障功能技术参数:电源:220伏特-240伏特/1相除湿量:50升/天额定输入功率:900瓦特额定输入电流:4.2安培制冷剂:R22/R407C净重:30公斤毛重:33公斤适用面积:50-70平方米尺寸:452X322X592毫米包装尺寸:54OX400X660毫米配置要求:{{item.content | limitTo:120}}.... 更多配置要求:{{item.content }}收起
采购预算:¥1,850.00 数量:6(套) 小计:¥11,100.00配置要求:防潮柜怡和兴机电YH-STD-1000主要参数:容积:1000L重量:115kg活动夹板:4层功率:30W/H输入电压:220V,50Hz整体尺寸:1740*1190*590(mm)物理吸附孔氏范围:15%-60%温度智能调节存储容积: 180L以上配置要求:{{item.content | limitTo:120}}.... 更多配置要求:{{item.content }}收起
采购预算:¥5,700.00 数量:2(台) 小计:¥11,400.00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报价开始时间:2017-05-19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7-05-19 10:30:00(北京)
无
(一)交货时间:
2017-5-26
(二)交货地点:
使用方指定地点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 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或技术服务协议(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协议与招标文件要求应实质性相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若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协议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未被发现,验收时按技术服务协议、采购合同及谈判中确认的相关要求执行。
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安装调试、正常投运、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联 系 人:苏家振
联系电话: ********
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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