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KW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360KW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金洞管理区360KW光伏扶贫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洞管理区360KW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金洞管理区360KW光伏扶贫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永财购计[2017]107-1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LH2017-JDCG0402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集中式的村级光伏扶贫纯地面村级电站,包含小金洞村、白沙凼村、小黄司河村、西岭坳村、旭日洞村、大源里村6个贫困村的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纯地面村级电站。每村均为60KW,共计360KW,集中到1个地点(石鼓源乡西岭坳村)建设安装。
二、采购项目预算及要求:
1、采购预算金额为273.6万元(最终招标金额以财政预算评审金额为准)。采购内容包括光伏电站所需的材料采购、设计费用、土地平整、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并网运行、安全防护等,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助资金,中央、省市到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小额信贷资金。
3、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运营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发电指标。
4、计划工期:15日历天(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工)。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且具有施工资质(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与施工企业(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且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见公告附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电力专业)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 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否则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3、以上所提及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7月以来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5、有参加过光伏项目的经历,在省内外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达到500KW以上(提供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6、项目需使用的组件产品需通过认证:(TUV、CE、UL、金太阳),组件产品符合国家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7、投标人须在湖南当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授权的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所使用的产品在当地具备提供长期技术支持的能力,能及时解决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8、由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确保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工的承诺函;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有投标意向的单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5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资料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料到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永州项目部(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粮贸小区二栋301室(交通银行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留存一套在代理公司)报名;招标文件肆佰元整(¥400.00元)/份,售后不退;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到我公司办理购买和报名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时必须提供特定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胶装成册)一份: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10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
六、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金洞管理区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5*****9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立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驻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粮贸小区二栋301室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8*****518 E-mail: ********88@qq.com">********88@qq.com
采购监督机构:金洞管理区财政局
附件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标签: 光伏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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